高院以"平权"、"自由"与"反歧视"等口号为同性婚姻背书引起传统婚姻支持者强烈抨击。那么,同性恋伴侣到底有没有缔结婚约的权利吗?
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知名基督徒学者柯志明曾发表数篇文章对同性恋运动进行全面、深刻的批判,代表福音派基督徒为其所持守的信仰与圣经婚姻爱情价值观发声。
柯教授去年出版的著作《尊贵的人、婚姻与性:同性恋风潮中基督徒绝不妥协的立场》,收录了他的关于同性恋议题的所有文章。柯教授研究哲学与神学,其思想根植于圣经,文字富批判力,多为阐明与辩护基督信仰。
同性恋主义者常打著平权与反歧视的旗号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对反对者扣上"歧视"的帽子。基督徒要如何回应?柯教授在《尊贵的人、婚姻与性》这本书中给出全面回应。
在柯教授看来,同性恋者要求与异性恋者拥有同等缔结婚约的权利,乃是一个"权利"的诉求,而且是"基本权利"的诉求,该诉求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对"权利"的理解。
他表示,权利(Right)首先必须出于或合于义(Right),只有合于义的事才有权利而言;人拥有做一件事的权利之首要条件就是做那件事是对的(Right),人没有做错事的权利,亦没有做恶的权利,除非为了实现更大的善而不得不为小恶。这是权利的基本道德条件。
所以,只有在同性恋是正当的前提下,同性恋者才有诉求同性婚姻立法的权利。因为法律不能背离道德,而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同性恋主义者证明同性恋爱情的正当性了吗?在他看来,"根本没有!"
柯教授进一步指出,同性恋者争取婚姻平等权不仅是法律观念更新的诉求,也牵涉到道德层面、甚至颠覆整个人类的传统婚姻观念。倘若认可同性婚姻,那么人类的婚姻观念必须彻底改变。
柯教授强调坚守传统婚姻的重要性,因为婚姻所涉及的不仅是两个人的爱情,更是人类的繁衍、社会的构成、伦理关系的建立与文化的传承。
这种重大的婚姻变革,同性恋主义者提供充分的理由了吗?"完全没有!"他表示。尤其是同性婚姻无法承担异性婚姻所承担的人类繁衍的重大任务,因此同性婚姻完全不能与异性婚姻相提并论,没有婚姻权利的合理性。
同性恋主义者强调"反对同性婚姻就代表否定同性恋基本人权、歧视同性恋"。面对这个挑战,基督徒要如何回应?请关注下一篇报导《反对同性婚姻意味"歧视"同性恋人权?》。
基督徒学者:同性恋伴侣有结婚的权利?
田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