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俄勒岡安樂死法案,保守派及政府表示失望

1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支持俄勒岡州安樂死法案的判決,宣稱聯邦政府無權根據1970年通過的藥物管制法幹預各州既定的安樂死法律。

俄勒岡州在1997年的全民公投中通過了安樂死法律,成爲全美唯一一個允许安樂死的州。迄今爲止,該州至少208名病人因此使用醫生開出的致命藥物結束了生命。2001年,當時的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要求俄州遵守有關聯邦法律,並警告繼續為病人開具致命藥物的醫生將被取消執業資格,但俄州聯邦法院同年通過遏制令,使安樂死法律得以繼續執行。

最高法院從去年10月5日開始就此案展開聽證,在1月17日的投票中,表示支持俄勒岡州安樂死法律的大法官包括中立的肯尼迪和奧康納夫人,以及以史蒂文斯爲首的4名自由派,包括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特在内的3名堅定保守派則投了反對票。

肯尼迪在判詞中代表6名多數派大法官寫道,聯邦政府有權實施針對藥品業的法律,也可通過法例保證公民健康安全,不過,此案中政府所要求的權威與制定法令的目的相衝突,司法部長對州法律的幹預也超越了他的權限。

而代表3名投反對票大法官的斯卡利亞則表示,聯邦藥物管治法中規定的「合法醫療目的」,顯然不包括用藥物導致死亡的目的。

反對安樂死的機構當天紛紛發表聲明表示不滿,白宮也對此表示失望。促進宗教自由和人權尊嚴的「自由議會」組織主席馬太•斯提瓦在聲明中説,允许使用藥物結束生命的判決強使全體美國人間接成爲了安樂死的同謀。白宮法律顧問塞庫羅則表示:「這個令人沮喪的決定可能導致其他州也通過法律,允许協助自殺。」

不過,17日的高院判決並不意味著聯邦權力機構從此就無權干涉各州的安樂死法案,也不代表各州可以任意自行制定安樂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