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俄勒冈安乐死法案,保守派及政府表示失望

1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支持俄勒冈州安乐死法案的判决,宣称联邦政府无权根据1970年通过的药物管制法干预各州既定的安乐死法律。

俄勒冈州在1997年的全民公投中通过了安乐死法律,成爲全美唯一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州。迄今爲止,该州至少208名病人因此使用医生开出的致命药物结束了生命。2001年,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要求俄州遵守有关联邦法律,并警告继续为病人开具致命药物的医生将被取消执业资格,但俄州联邦法院同年通过遏制令,使安乐死法律得以继续执行。

最高法院从去年10月5日开始就此案展开听证,在1月17日的投票中,表示支持俄勒冈州安乐死法律的大法官包括中立的肯尼迪和奥康纳夫人,以及以史蒂文斯爲首的4名自由派,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特在内的3名坚定保守派则投了反对票。

肯尼迪在判词中代表6名多数派大法官写道,联邦政府有权实施针对药品业的法律,也可通过法例保证公民健康安全,不过,此案中政府所要求的权威与制定法令的目的相冲突,司法部长对州法律的干预也超越了他的权限。

而代表3名投反对票大法官的斯卡利亚则表示,联邦药物管治法中规定的"合法医疗目的",显然不包括用药物导致死亡的目的。

反对安乐死的机构当天纷纷发表声明表示不满,白宫也对此表示失望。促进宗教自由和人权尊严的"自由议会"组织主席马太•斯提瓦在声明中说,允许使用药物结束生命的判决强使全体美国人间接成爲了安乐死的同谋。白宫法律顾问塞库罗则表示:"这个令人沮丧的决定可能导致其他州也通过法律,允许协助自杀。"

不过,17日的高院判决并不意味著联邦权力机构从此就无权干涉各州的安乐死法案,也不代表各州可以任意自行制定安乐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