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柯志明过去透过文章揭露同性婚姻无任何立法的根据,并警告称倘若立法者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势必颠覆家庭伦常、贻害下一代,危及国家社稷。
在讨论是否给同性婚姻立法时,柯教授认为立法者要辨明重要问题:"同性恋伴侣到底展现出什么其他人际关系所无法展现的价值?或者说,同性恋伴侣能展现什么两性婚姻所无法展现或与之相同的价值?"
他认为,就人类生命与社会延续发展而言,同性性行为毫无创造性可言,无法自然地展现异性婚姻的核心价值;甚至不只没有创造性,更可能是社会安全与福祉的威胁。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用意为何?其法理根据何在?同性性行为是否为国家当积极立法保障的性行为?所有意图另立婚姻意义并相对化男女两性婚姻之立法者有责任清楚告知国民其立法根据何在?"他让立法者扪心自问。
柯教授还指出将同性恋关系法制化,表示法律承认性关系可以极端多元到跨越两性的界限,不再限于男女关系,如此一来法律也就很难反对性关系也可不限于任何一种特定关系(例如多人、近亲、人兽等),从而颠覆基本的家庭伦常。
"为什么婚姻应有其伦常限制?而同性婚姻法或伴侣法没有抵触或毁坏这些基本伦常关系吗?没有破坏基本伦常所要规范与保护的人性价值吗?"他一再要求立法者们严肃思考这些问题。
不仅如此,柯教授还指出同性婚姻贻害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他看来,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法制化后,学校的性教育、伦理教育、生命教育必然为之改观,学校被迫要积极教育与同性恋相关或衍生的伦常教育。
"这种包含同性恋在内的所谓『多元性教育』是一种好的教育吗?能帮助孩子得到健康美好的生活吗?能让孩子正确认识到整全的生命价值与性价值吗?"他反问道。
他进一步表示,这种改观将不会朝向更有伦常秩序,而是朝向更多元自由,其实也就是更混乱。如此一来,国家的性爱风潮必随同性恋关系合法化而愈趋多元解放,以至于婚姻家庭之伦常日渐难以维持,性关系之混乱成必然趋势,现今法律维系伦常秩序的职能将瘫痪。
柯教授还说,"历史为鉴,一个文明、社会或国家的瓦解与伦常失序、性混乱风俗有关。这些历史教训不可轻忽,我们这些就同性婚姻议题发表意见者都必须在这方面为国家社会的将来命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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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