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最高法院週四以紐約州憲法不容许同性婚姻為理由,宣判4個不同案件共44對男女同性戀伴侶敗訴,並駁回同性戀者所持「法律剝奪他們憲法權利」的説法。
紐約州同性戀者在2004年意圖領取結婚證書遭拒後,開始了持續兩年的訴訟。
法官史密夫 (Robert Smith)於判詞裏説,紐約的婚姻法合乎州憲法規定,並清楚訂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他表示只有州立法院可修訂任何法例,拒絕跟從鄰近麻州的做法給予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同樣的婚姻權利。
紐約首席法官凱艾(Judith Kaye)評論此裁決只簡單地把問題留給立法者,沒有盡力處理不平等的情況。她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實現紐約州法例所保障的個人自由。
至今美國19個州已禁止同性婚姻。唯一容许同性伴侶婚姻的麻州亦正在面對修憲禁止同性婚姻的壓力。
同性婚姻憲法修正案在本年6月初聯邦參議院的投票中遭否決,然而總統布殊近日在每週電台的演説中表明瞭修憲明令禁止同性婚姻的決心。他表示根據憲法,婚姻是男性與女性的結合。
紐約最高法院裁定4宗同性婚姻案敗訴
法官:「憲法清楚訂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陳麗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