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最高法院周四以纽约州宪法不容许同性婚姻为理由,宣判4个不同案件共44对男女同性恋伴侣败诉,并驳回同性恋者所持"法律剥夺他们宪法权利"的说法。
纽约州同性恋者在2004年意图领取结婚证书遭拒后,开始了持续两年的诉讼。
法官史密夫 (Robert Smith)于判词里说,纽约的婚姻法合乎州宪法规定,并清楚订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他表示只有州立法院可修订任何法例,拒绝跟从邻近麻州的做法给予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同样的婚姻权利。
纽约首席法官凯艾(Judith Kaye)评论此裁决只简单地把问题留给立法者,没有尽力处理不平等的情况。她认为司法机构有责任实现纽约州法例所保障的个人自由。
至今美国19个州已禁止同性婚姻。唯一容许同性伴侣婚姻的麻州亦正在面对修宪禁止同性婚姻的压力。
同性婚姻宪法修正案在本年6月初联邦参议院的投票中遭否决,然而总统布殊近日在每周电台的演说中表明了修宪明令禁止同性婚姻的决心。他表示根据宪法,婚姻是男性与女性的结合。
纽约最高法院裁定4宗同性婚姻案败诉
法官:"宪法清楚订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陳麗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