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性戀牧師探討「同性吸引」與教會牧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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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C (ERLC via YouTube)

同性戀問題是時下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很大的挑戰。代表很多保守福音派基督徒的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其屬下的「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The 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在10月27至29日特別以「福音、同性戀、以至婚姻的未來」(The Gospel, Homosexuality, and the Future of Marriage) 為題召開全國會議,這是少有的機會保守福音派牧者就此同性戀問題作出公開的探討。

是次出席會議的主題講員當中,有多位曾經活在同性戀的生活中,後來靠著基督得勝捆綁,現在過著聖潔的獨身生活,有的甚至結婚生子,並蒙召成為牧者。他們包括英國伯克希爾(Berkshire)聖瑪麗教會的副主任牧師並Is God Anti-Gay? 的作者Sam Allberry、在英國與牧師丈夫一起事奉的Rosaria Butterfield師母、美籍華人神學教授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及黑人基督徒詩人Jackie Hill Perry。會議期間由「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的主席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帶領他們進行了一次坦誠的對話。本文綜合了關於基督徒該怎樣看所謂同性戀、性傾向、同性吸引這些問題。

同性吸引從哪裡來?

對於忠於聖經教導的保守派的基督徒來説,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悦的行為。這意思是説同性吸引問題的人就要被排在教會的門外嗎?再説,如果這些人願意接受福音,成為了基督徒,但他仍不斷受到同性吸引的試探,那該怎麼辦呢?那要怎麼解釋?主席摩爾提出了這個問題。

Jackie Hill Perry在青少年時代曾是一名女同性戀者,後來神帶領她完全離開那種生活。她告白説,林前10章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這句經文對她的啟發很深,以前每當她對漂亮的女性有遐想的時候,她即用這句經文來抵抗誘惑。現在她已經結婚並準備當媽媽。

Jackie輔導過不少有同性吸引問題的女生,她們常因為發現自己仍會被誘惑而感到沮喪和痛苦。所以Jackie指出,「很多人以為當神釋放你的時候,祂會把那些誘惑都統統拿走,其實神並沒有這樣應許過,但神有很多應許,我們一定能勝過這些試探。釋放的真正意思是,把你從一個罪的奴隸的狀態釋放出來,成為義的奴隸。」

袁幼軒回應Jackie的説法,表示他認為若我們沒有對聖經人類學有正確的理解,我們就不能正確解讀有關同性戀的問題。聖經人類學能幫助我們認清「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但人確是有罪性的」這個現實,這樣我們才能夠明白所謂的同性吸引究竟是什麼,同性吸引就是人類罪性的一種。

袁幼軒説:「很多時候教會對同性戀人士冠以污名,有一種規範認為『他們之所以成為了同性戀,是因為他們的過去』。説實話,若我們沒有對聖經人類學有正確的理解,我們就不能正確解讀有關同性戀的問題。過去幾十年,我覺得福音派基督徒把聖經人類學的正確理解丟棄,試圖以別的理由去解釋同性戀的問題:成長缺乏父親的關愛、強勢的媽媽、被虐待等等。這些是不符合聖經的,是把一些東西強加在福音之上。」

袁繼續説:「其實人有(同性戀的)掙扎,就是因為我們的罪性。」

主席摩爾回應表示同意,其實一般的基督徒生活本身就要面對許多的罪的掙扎。教會或者牧者必須要讓人瞭解到,活在一個充滿誘惑的世界的基督徒,不斷要對付自己的罪,不斷與基督同死、同活。

基督徒應採納「性傾向」這種概念嗎?

既然同性吸引如同其他許多的罪,是由於人的罪性,主席摩爾接著提出了這個問題:基督徒應採納「性傾向」這種概念嗎?席上的幾位講員均否定這種做法。

其中Rosaria Butterfield師母,她過去曾在一所著名的英國高等學府當教授,當時她一直被同性吸引問題所困擾,後來在基督信仰中被釋放,並把自己心路歷程寫成書Secret Thoughts of an Unlikely Convert;現在她已是一位牧師的太太。Butterfield師母解釋,所謂「性傾向」是由弗洛伊德提倡的,是屬於十九世紀的概念。她指出,「性傾向」分類代表的是一種反聖經人類學的新人類學,弗洛伊德籍此提倡「人與動物之所以有分別是因為我們會進行非繁殖性的性行為」。

Butterfield師母説:「可是人之所以是人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性態度,而是神按照祂的形象創造了人。」

但Butterfield師母強調,當我們否定「性傾向」這種概念的時候,我們並不是要拒絕那些有同性吸引問題的人,也不是反對他們在教會裡面公開自己的掙扎,只是我們要小心,我們對人的靈性的理解會被「性傾向」這種概念所誤導。

「問錯了問題,就不可能找到對的答案。如果我們過於強調所謂『性傾向』,以至把一個人定格,就好像是,因為你面對這些同性吸引的引誘,就反映你是這樣的一個人。並不是這樣的。單單是因為神的恩典,我們能在基督裡互稱為弟兄姊妹,任何你所面對的引誘都不能改變你的這個身份。」

袁幼軒也補充説,我們需要明白到,聖經的作者們當時可能並沒有「性傾向」這個概念,或者他們也不知道現代對於「性傾向」這個概念是如何理解的。可是,很清楚的一點是,保羅是對人的「罪的傾向」是有理解的,而我們所有人都與這種「罪的傾向」在搏鬥。因此,聖經對於同性吸引問題從這角度是有教導與回應的。

Is God Anti-Gay? 的作者Sam Allberry則不反對普遍地使用「性傾向」的概念去描述一個人暫時的狀態,但不建議用「性傾向」來將人分類或定位。

教會應承認所謂「同性戀基督徒」(Gay Christian)這説法嗎?

主席摩爾提出另一甚具爭議性的問題。在福音派的羣體裡,為包容有同性吸引問題的人士,有一些人堅持使用「同性戀基督徒」(Gay Christian)這種説法。教會應該怎樣看待,是好事或者壞事?

Jackie表示不認同這種説法。對她來説,「同性戀基督徒」就好像「褻瀆神的基督徒」(Blaspheming Christian)一樣。她不能接受一個代表「我要榮耀神」的稱呼與一個代表「神所厭惡的罪」的稱呼組合在一起。她認為「基督徒」的稱呼應該是代表「願神的榮耀從我整個生命中彰顯出來」。

Butterfield師母則認為,之所以有「同性戀基督徒」這説法的出現,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們過分強調了「性傾向」這種概念,將別人定位。主席摩爾表示有同感,教會通常會將有同樣問題的人聚集在一起來牧養,比如有同性戀問題的人在一起,離婚的人在一起,不育的夫婦也在一起。

袁幼軒指出,他認為教會需要有一個更加健全的整合。有時,我們喜歡把人歸類,年輕的、新婚的、單身的,但其實各種不同的人都可以從對方身上學習。教會並不是一個一個個別的小組,而是一個整體。

本文下一部分,將主要回應有關教會針對同性吸引人士的牧養問題。請看這裡:http://goo.gl/8Kw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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