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学者关启文:"同性恋运动"不等同"民主运动"

两位学联正副秘书长在「2014香港同志游行」上出席「撑场」。
两位学联正副秘书长在"2014香港同志游行"上出席"撑场"。

全球同性恋运动成功的策略在于刻意打扮成"平权运动"并把民主运动与之相提并论,强调若要支持民主、人权和平等的理念,也必然要支持同运的议程。这不但在国外屡见不鲜,早前在香港举行的同志游行同样"依胡芦画瓢"得到学联的支持。素来关注同运在港活动的浸大学者关启文发表了一篇文章,提醒大众小同运背后的理念,万勿将之等于民主理念。

关启文一开始提到,一些支持民主运动的人士把民主运动与同运捆绑在一起。他强调争取民主者有权利去支持同运,但不应该将两者视为必然的关系,因若将两者挂钩将产生不少弊病和不合理之处。

他就此提出几个理由。首先,不论是在民主运动或民主社会的层次,在一个广义的前提下必然存在目标和方向一致,但立场各异的情况。换句话说,在一种合理的多元论(Reasonable Pluralism)之下,一群同样支持广义民主理念的人当中亦会会有不同立场,因此在学理上不应把某种立场等同民主立场。

再者,民主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肯定社会中存在多元观点和意见,不能都归于一,否则只会走"专制主义"的回头路。在实践上,如果把民主社会内部可能存在的多元观点之一与"民主"等同,对其他民主支持者而言并不公平,也会削弱民主运动的合一和力量。

关启文指出,如果同性恋的平权指涉的是同性恋者在基本人权上(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其他市民一样,他表示会支持;但是,如果把"性倾向歧视法"和"同性婚姻"都放在"平权"的议程上,却会产生很大争议性,他反问:"为何广义民主的支持者一定要支持这些改造社会的议程?"

他指出"性倾向歧视法"不是"让同性恋者享平等人权"那么简单,而是给予了同性恋者"特殊保护",甚至可以用以惩罚被视为"歧视"同性恋者的人,由此剥夺了其他人的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因此,在存在不同权利平衡的问题上也应存在合理的多元立场,而非单一排他性立场。

至于同性婚姻本身并非国际人权标准所承认的"基本人权",而且婚姻制度是"嘉许性"的制度,不能说甚么婚姻形式都嘉许的制度才算"平权"。关启文问道"婚姻平权"是指所有婚姻形式都制度化吗?包括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童婚、近亲婚、人兽婚、人与死物结婚吗?而且同运支持者鲜少清楚解释他们的界线。

事实上,"婚姻平权"的概念本身是非常模糊,他认为在没有想清楚就肯定是基本人权,不单欠缺清晰原则,更可能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