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纽省拒绝授予同性伴侣领养权

孩子最佳权益应为优先考虑
经过冗长的委员会调查,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最终否定同性伴侣可拥有领养权,基督徒堪称这是维护家庭权益的一大胜利。

至今为止,澳洲已有塔斯马尼亚,首都地区和西澳三个州通过了同性伴侣领养的法律。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经过六个月冗长的委员会调查,最终于周日公布同性伴侣领养权不成立,社区服务部长Linda Burney表示主要原因是缺乏社区支持。

据悉,社区内有数千人签名请愿政府禁止授予同性伴侣领养权。名为"家庭第一"的维护家庭组织领袖莫尔斯博士(Dr Gordon Moyes)欢迎政府所作出的决定,表示尽管委员会在此事上存在分歧,但最终还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以及领养家庭的环境为考虑因素,而推翻了同性恋人士的请愿。

"家庭第一"指出,绝不认同需要通过法律来满足同性恋伴侣所谓的"养育儿女的天性",争论的焦点显然在于,孩子们的确有权在一父一母构成的健康家庭中成长,并享有父亲与母亲作为生活的模范,得到两性均衡的教育。如果孩子在只有女性或男性的环境下成 长,他们就无法知道父亲或母亲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利于他们的性别发展。无论男同性恋者如何打扮自己,称呼自己,或懂得打理家务,他永远都不可能取代孩子的母亲。

孩子需要父母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性别身份,以及家庭观和婚姻观。"孩子们的一生健康比满足个别成人的欲望更加重要。"莫尔斯博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