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在北京举办了《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讨论会,探讨了中国就宗教立法的问题。会议上北京普世研究所所长刘澎发表总结时提出"将宗教和教育结合"的观点。
刘澎指出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模式,而在宗教教育问题上更是极为重要。他把宗教教育分为三种,分析了国家的现况与应改善的地方。
第一种是培养神职人员的教育。刘澎指在"认识上"宗教团体在这方面应拥有"自治权",但现实却不然──办学团体在各方面都受到监管和制约。他表示这是政教不分的结果︰"就是教没有干预政,但是政在干预教"。
第二和第三种分别是宗教团体或个别人士办学和在公立学校中讲授宗教知识。刘澍认为现时中国在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很严重。他指出任何人不论有无信仰都应享有办学的权利,但现时宗教团体并不能在国内办学。
他说:"我们要面对现实,站在发展的角度上鼓励民间办学,打破国家对教育资源的垄断。这个有助于让公立学校提高品质,否则垄断只能产生腐败,公立教育品质下降,最终受害的是全民族和全社会。"
对于"宗教威胁教育"的观点,刘澎提出了反对观点︰"我们有没有必要用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思想格式化全民族?"如果答案是"有"的话,宗教就绝不能涉足教育范畴,但这并不符合中国现时的社会结构。
他认为教育的多元性是国家发展中必要的,因此不应把宗教排除在教育以外,而应在教育中引入不同的思想。他指出宗教和教育能够结合,相辅相成,为社会的迈进出一分力。至于现时的法律无法达到这目标,正是其"失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