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昨天 (7月21日)重新展开对堕胎问题的辩论,讨论是否将未知会父母的少女堕胎行为纳入联邦罪行为之列。此法案规定,任何人士帮助未成年人士得到堕胎服务而未知会其家长的话,将会被罚款及最高入狱一年,而该少女及其父母将不会触犯任何刑事罪行。在女孩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下进行的堕胎则获豁免。
支持此法案的人认为此法保护怀孕少女的生命安全,阻吓令她们怀孕并逼令她们堕胎的男性,保障父母的知情权;而反对者则认为此法断绝了怀孕少女向亲属或神职人员寻求帮助的出路,亦担心一些受父母虐待的女孩得不到适当的帮助。
此法案的发起人John Ensign, R-Nev说:"你能体会父母在这情况下的心情吗﹖"反对此议案的议员Barbara Boxer, D-Calif则说:"此议案不是做一些事情去帮助那些女性的健康,但共和党领袖却把宝贵的时间花费在保护乱伦的禽兽、把祖母们丢进牢狱,以及触犯我们的宪法。"
1970年3月,一名妇女状告德州有关堕胎的刑法,当时德州司法部长罗伊诉韦德上诉最高法院,最后最高大法官裁决州政府无权禁止堕胎。此"历史性"的裁决导致美国46个州的堕胎法被削弱或推翻。堕胎的问题一直引起两极的争论:反对堕胎的人视之为杀害生命,罪与谋杀相同;而支持者则拥护堕胎行为,认为这是妇女的权利。
现时美国超过30个州实施让家长介入堕胎决定权的法案,然而联邦法仍未有相关限制。不少女孩利用此法律漏洞到别的州份进行堕胎。
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广泛支持父母有权事前知道孩子的堕胎行动。调查里,近7成半人认为18岁以下人士堕胎前必须得到父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