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通過保護同性婚姻民權修正案 基督教領袖表震驚

維護傳統婚姻人士則發起簽名行動,尋求修憲禁止同性婚姻
據美國基督教婦女組織Concerned Women for America透露的消息,一項名為2005年公民權利修正案的法案於本週二獲得加州參議院的通過,進入憲法小組委員會等候表決。這個消息在加州衆多維護傳統婚姻的基督教領袖中間引起極大的震驚。

這項以21票對15票通過的法案,旨在將性傾向加入加州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和1968年通過的公平住房法案的保護範圍中,其中也包括改寫加州法律對婚姻存在於一男一女之間的規定。它所定義的「性傾向」為:「在自願的男女成人之間發生的同性、異性及雙性傾向或行爲」。

但文化與家庭協會(Culture and Family Institute)總監Robert H. Knight則指出,「性傾向」的内涵十分廣泛:「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有超過20種不同的性傾向。這裏幾乎可以包含任何内容。」

他又表示,由於對「傾向」的判定沒有外在可見的標準,該法案執行起來只能依據「別人在卧室裏可能幹了什麽或想了什麽」。

加州現行的民權法案及公平住房法案保護民衆不會因種族、膚色、國籍或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視。但Knight説,目前被提出的性傾向修正案與這些民權法案相比「很不相同」,並非用以矯正實際存在的歧視,也不是要解放被奴役、被政府公然施以差別對待的人。

2000年,加州公民投票通過第22號提案,將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之間。該提案在全加州58個縣中的52個獲得了支持。

Campaig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會長Randy Thomasson説,支持性傾向修正案的人是在踐踏民意和州憲法。「當我們的法律制定者這樣做的時候,神還怎麽能祝福加州呢?」

目前,維護傳統婚姻的基督教領袖正在加州發起簽名行動,支持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議案加入明年6月的公民投票中,通過修改州憲法徹底禁止一男一女以外的婚姻形式。加州公民可在網站www.VoteYesMarriage.com上投票,而議案必須在今年12月24日前獲得至少598,105個簽名支持,才可正式成爲明年公民投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