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佛寺現同性「婚禮」首例
台灣第一對同性戀「婚禮」出現在1996年,而此次「婚禮」是第一對同性的佛教婚禮。台灣也在2003年成為亞洲首個引進一項法案,爲同性夫婦尋求合法婚姻和領養權的地區。
桃園縣該佛寺的女禪師施朝慧(音譯)爲這對女同性戀情侶遊雅婷(音譯)和黃美瑜(音譯)主持了「婚禮」。《雅加達環球報》(Jakarta Globe)援引施的話説,「從教義上將,佛教並不排斥同性戀;在儒家思想中,同性戀議題處於灰色地帶,所以東方國家對同性戀的態度傾向於更加開放。」
儘管施發出了這一言論,其他傳統佛教領袖卻説施在佛教界的立場過於自由,並不是真正的佛教領袖代表。正如渥太華大學一位社會科學家、《台灣佛教組織政治》(Politics of Buddhist Organizations in Taiwan)(1989-2003)一書的作者安德烈•萊利伯特(Andre Laliberte)所言,「整體來説,佛教領袖在社交方面很保守,不過佛教平信徒可以和他們不同。」
遊雅婷(音譯)和黃美瑜(音譯)的父母沒有出席當天的「婚禮」,黃告訴媒體,她的父母不想被媒體曝光,因此沒有出席,「我們的父母本來同意來參加我們的婚禮,但是他們感到他們沒有預備好面對媒體曝光,所以最終決定不參加。」
黃在婚禮前告訴媒體,「我父母幾年前就知道了我的性取向,但是開始他們無法接受,所以當我們幾年前開始約會的時候,我經常帶她(遊)回家見我家人,讓他們知道我是在和誰約會,慢慢地他們就接受了。」
在整個亞洲,人們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因國家和主要宗教而有所不同。
在馬來西亞,同性行為最多可被判入獄20年。大馬官方先前已聲明,他們將這樣的行為算爲犯罪行為,因為他們「害怕這一反常行為會被認為是正常。」
馬來西亞彭亨州一名穆斯林教士阿卜杜勒•拉赫曼•奧斯曼(Abdul Rahman Osman)曾在一次推動將同性戀行為判定爲違法行為(在馬來西亞兩個州及聯邦層面上)的事件中發言稱,「伊斯蘭教禁止不正常的性取向或性行為。」
在越南和尼泊爾,同性戀活躍分子一直主張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緬甸和老撾最近舉行了他們有史以來首次同性戀自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