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佛寺现同性"婚礼"首例
台湾第一对同性恋"婚礼"出现在1996年,而此次"婚礼"是第一对同性的佛教婚礼。台湾也在2003年成为亚洲首个引进一项法案,爲同性夫妇寻求合法婚姻和领养权的地区。
桃园县该佛寺的女禅师施朝慧(音译)爲这对女同性恋情侣游雅婷(音译)和黄美瑜(音译)主持了"婚礼"。《雅加达环球报》(Jakarta Globe)援引施的话说,"从教义上将,佛教并不排斥同性恋;在儒家思想中,同性恋议题处于灰色地带,所以东方国家对同性恋的态度倾向于更加开放。"
尽管施发出了这一言论,其他传统佛教领袖却说施在佛教界的立场过于自由,并不是真正的佛教领袖代表。正如渥太华大学一位社会科学家、《台湾佛教组织政治》(Politics of Buddhist Organizations in Taiwan)(1989-2003)一书的作者安德烈•莱利伯特(Andre Laliberte)所言,"整体来说,佛教领袖在社交方面很保守,不过佛教平信徒可以和他们不同。"
游雅婷(音译)和黄美瑜(音译)的父母没有出席当天的"婚礼",黄告诉媒体,她的父母不想被媒体曝光,因此没有出席,"我们的父母本来同意来参加我们的婚礼,但是他们感到他们没有预备好面对媒体曝光,所以最终决定不参加。"
黄在婚礼前告诉媒体,"我父母几年前就知道了我的性取向,但是开始他们无法接受,所以当我们几年前开始约会的时候,我经常带她(游)回家见我家人,让他们知道我是在和谁约会,慢慢地他们就接受了。"
在整个亚洲,人们对同性婚姻的态度因国家和主要宗教而有所不同。
在马来西亚,同性行为最多可被判入狱20年。大马官方先前已声明,他们将这样的行为算爲犯罪行为,因为他们"害怕这一反常行为会被认为是正常。"
马来西亚彭亨州一名穆斯林教士阿卜杜勒•拉赫曼•奥斯曼(Abdul Rahman Osman)曾在一次推动将同性恋行为判定爲违法行为(在马来西亚两个州及联邦层面上)的事件中发言称,"伊斯兰教禁止不正常的性取向或性行为。"
在越南和尼泊尔,同性恋活跃分子一直主张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缅甸和老挝最近举行了他们有史以来首次同性恋自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