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一周年,人权组织指条例并未保护宗教自由

亦有华人学者对此表示审慎乐观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3月1日发布文件,表示自去年3月中国政府正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来,这部新条例一年间并未有效保护人们的宗教自由,信徒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仍然受到很大限制。

中国政府曾表示《宗教事务条例》标志著"保护国内宗教自由的重要步骤"。但人权观察在今天发表的报告中指出,虽然《条例》将宗教自由承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政府却依然严格禁止信徒在官方规定的宗教场所以外举行宗教活动,"地方当局不断镇压那些在政府控制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的信徒"。

报告表示,《条例》在这方面所起的改善作用微乎其微,反而为当局提供了关闭清真寺、冲击宗教聚会、劳改宗教领袖及监控出版物的合法借口。

这份报告特别提到西藏佛教徒、新疆回教徒以及地下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的艰难处境。前两者参与宗教活动时有可能被当局控以分裂国家的罪名,而后两者所遭受的压制、任意逮捕或关押更是十分普遍。

中国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引起海内外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讨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共有7章48条,比先前实行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涉及范围更广、更全面,并集合了中国过去散布在不同法律法规中有关宗教的条文。新《条例》特别针对未获得政府认可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人员作出处罚规定,较先前更加严苛。但也有研究学者认爲新条例中包括确认宗教团体为非官方组织、保护宗教团体及信徒合法权益的条文,对此表示审慎的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