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老龄化 立法倡导子女敬老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律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给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中国的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7%。面对老龄化加剧而家庭养老能明显弱化的情况下,此次法律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甚至老人孤独症问题,都有所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在养老服务体系上,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实施居家养老必须依托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蔡昉等人士认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定位于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该修正法案对老人的孤独症等问题上,还做出了"常回家看看"等倡导性规定。法律中规定,成年子女应该经常回家探望父母,如果父母感到被儿女冷落,就可以把子女带到法庭。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建伟指出,这次法案修改的幅度很大,"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并且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