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於11月8日發佈了第七期《國際宗教自由報告》(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審視世界各國的宗教自由狀況。
根據在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向國會提交的這份年度報告,旨在審視宗教自由在各個國家遇到的障礙。報告還列舉了情況有所改善的國家,並闡明瞭美國為提倡國際宗教自由而採取的行動。2005年度報告再次將緬甸、中國、厄利特裏亞、伊朗、北韓、沙烏地阿拉伯、蘇丹和越南定為「特別關注國」(“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因為它們極其嚴重地侵犯宗教自由。上述國家在2004年度的報告中也被列為「特別關注國」。
報告又核查了各國對宗教自由的承諾,審視了包括「特別關注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存在的對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障礙。報告指格魯吉亞、印度、土庫曼斯坦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通過放鬆法律及社會限制,在保護及促進宗教自由方面有了「顯著改善」。
報告中提到的一些國家通過控制宗教言論及活動而限制宗教自由。這些國家「因宗教團體的宗教信仰或相對中央政權的獨立性而將部分或所有宗教團體視為國家的敵人」。
報告中提到的其他一些國家允陰o到確立的多數派宗教自由從事宗教活動,但限制「少數派或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根據這份報告,這些政府「敵視或壓制」宗教少數派,它們實行的政策「要求信徒放棄信仰,導致宗教團體成員逃往海外,或恐嚇和騷擾某些宗教團體,或將恐嚇和騷擾某些宗教團體作為主要手段」。
報告還列出了通過以下方式限制宗教自由的國家:國家忽視宗教少數派受到的社會歧視或迫害、推行針對某些宗教活動的歧視性法律或政策,以及將某些宗教譴責為危險的「邪教」或「異教」。
報告最後概述了美國通過公開宣傳並支持積極監督宗教自由狀況來提倡和支持國際宗教自由的努力。報告指出:「爭取宗教自由有助於實現包括言論、集會及良心自由在內的其他各項自由。宗教自由取得進展,民主事業也會進步。」
資料來源:美國國際信息局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