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于11月8日发布了第七期《国际宗教自由报告》(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审视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状况。
根据在1998年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向国会提交的这份年度报告,旨在审视宗教自由在各个国家遇到的障碍。报告还列举了情况有所改善的国家,并阐明了美国为提倡国际宗教自由而采取的行动。2005年度报告再次将缅甸、中国、厄利特里亚、伊朗、北韩、沙乌地阿拉伯、苏丹和越南定为"特别关注国"(“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因为它们极其严重地侵犯宗教自由。上述国家在2004年度的报告中也被列为"特别关注国"。
报告又核查了各国对宗教自由的承诺,审视了包括"特别关注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存在的对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障碍。报告指格鲁吉亚、印度、土库曼斯坦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通过放松法律及社会限制,在保护及促进宗教自由方面有了"显著改善"。
报告中提到的一些国家通过控制宗教言论及活动而限制宗教自由。这些国家"因宗教团体的宗教信仰或相对中央政权的独立性而将部分或所有宗教团体视为国家的敌人"。
报告中提到的其他一些国家允阴o到确立的多数派宗教自由从事宗教活动,但限制"少数派或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宗教自由。根据这份报告,这些政府"敌视或压制"宗教少数派,它们实行的政策"要求信徒放弃信仰,导致宗教团体成员逃往海外,或恐吓和骚扰某些宗教团体,或将恐吓和骚扰某些宗教团体作为主要手段"。
报告还列出了通过以下方式限制宗教自由的国家:国家忽视宗教少数派受到的社会歧视或迫害、推行针对某些宗教活动的歧视性法律或政策,以及将某些宗教谴责为危险的"邪教"或"异教"。
报告最后概述了美国通过公开宣传并支持积极监督宗教自由状况来提倡和支持国际宗教自由的努力。报告指出:"争取宗教自由有助于实现包括言论、集会及良心自由在内的其他各项自由。宗教自由取得进展,民主事业也会进步。"
资料来源:美国国际信息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