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蘭墮胎藥被列為處方藥 生命權利機構將組織和平抗議

昆士蘭生命權利機構在1986年的地方法令中清晰地指出除非母親生命處於危殆,否則墮胎行為是禁止的。 機構副主席Allan Baker表示凱因斯(Cairns)醫生Caroline de Costa進口藥物成並不代表該藥物就是合法的。他説:「 在最近的一次調查中,我發現懷孕並不是能致命的病症。」 成獲取從紐西蘭進口避孕藥的de Costa教授説RU486約在四周時間內被列為凱因斯的處方藥。 de Costa教授説住在偏僻地方的婦女需要該藥,因為那裏很多婦女缺乏到大醫院作墮胎手術的經濟能力。他昨日説:「 我們只會把藥提供給情況嚴重的婦女。」 但是Baker先生指出98%的墮胎案例都是源於經濟或社會問題,並不是涉及到母親的生命危險。他説:「 大多數墮胎的原因是伴侶的失蹤或母親受伴侶危脅,很多情況都不是出於自願。」 Baker先生擔心藥物會危及母體的生命,他説:「 它(墮胎藥)在世界範圍內已奪去了13名婦女的生命。」 他還指出處方藥已經不能被正確地監管,「 這只能由醫生決定了。」他重申:「 但是昆士蘭法令是很清晰的-除非母體生命受到威脅,否則墮胎是違法行為。」 Baker先生説生命機構將在凱因斯組織抗議,去表達他們的看法, 「 我們將以和平的手法處理這事,而且會以尊重女性為前提,因為我們相信婦女是墮胎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