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6月第一週發布兩份宗教法令草案,涵蓋不同範疇:要求教會報告未來一年活動、申報外國資金來源、規範在線會議、神職人員必讀越南革命史等。
相關法令文件於網上公佈共151頁,其中一項法令草案將取代第162/2017號法令,該法令為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倒數第二部《信仰與宗教法》(LBR) 提供了實施指南。三年後,政府認為法令草案在執行上仍有缺陷,嘗試提出解決這些問題。
被暱稱為「懲戒度」(Punishment Degree)的法令草案針對《信仰與宗教法》對違規者懲治不足,新法令將涵蓋不同範疇,例如:
在處罰法令草案中,每項宗教法規都附有行政處罰程度,從「警告」至「嚴重警告」,罰款由最高30,000,000越南盾(1,300 美元)至60,000,000越南盾(2,600 美元)逐步提升。除此之外,懲罰範圍甚至完全關閉一個宗教組織。
人們還可能被警告違反宗教規則,同時也被指控違反刑法,例如處罰法令第8條規定,如果有人不同意或不服從其宗教領袖,可能被指控違反民事法律,如違反社會治安或消防安全法規等。
所有地方教會活動必須提前一年上報,以供政府預先批准,教會凡更改辦公室地址和重新分配教會工作人員,都必須在短時間內報告,否則教會將面臨罰款。
所有神職人員培訓課程必須包括越南「革命史」和越南法律,這是強制性的學習,如有培訓機構違例將受懲罰,包括被關閉。
越南宗教人士與外國人共同進行的活動受到限制,主辦單位必須報告外國人在活動中投入多少資金,以及來自國外的所有財務捐款。
此外,第 162/2017 號法令擬替代法令第 28 條,將所有宗教法規擴展,適用於在線會議和活動,這是新冠疫情時代的全新現象。
河內宗教當局邀請越南北部未獲承認的家庭教會領袖參加研討會,宣傳新規定。政府邀請函表示期望「研討會提供的指導和宣傳將贏得家庭教會領袖的心,以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