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訊】基督工人神學院吳羅瑜博士近日發文,探討如何在世俗化、多元化的後現代社會,在訴諸聖經教導外,如何以倫理及客觀事實的角度,用富説服力的理由來反對同性戀者的論點。
「公平、平等保障、反歧視」論點
同性戀者最常用「人人都應該平等地有結婚的權利」為理由,批評傳統婚姻支持者歧視及剝奪他們的人權。吳博士表示這論點其實大有問題。在社會正常運作中,所謂「平等」必須當事人是否符合某些資格。
不論西方或華人社會中,婚姻必須是有生育可能性,並有撫養子女成人的可能性,因此社會給予已婚人士一些特別優惠,如假設了夫妻一方留在家中照顧孩子而沒有工作,因此設立配偶醫療保險,或工積金等福利。但同性結合並沒有生育可能,因此她認為拒絕承認同婚結合為「婚姻」有充份理由。
「相愛委身」與「平常人」論點
同性戀者又高呼:「我們二人相愛,與異性戀者無異!」但吳博士指出不少調查顯示同性戀與異性婚姻大有差異。事實上同性結合維持年數不長,他們婚姻性行為十分普遍,忠於伴侶的不足五成,這些事實可見同性結合與長時間委身、忠於伴侶的傳統婚姻實不相同,因此同性戀者説他們與伴侶相愛與異性戀無異是缺乏説服力的。
「自由、人權、私隱」論點
吳博士又指出,同性伴侶家庭暴力比異性婚姻嚴重,特殊的性交方式亦令他們性病、肝炎、且癌、愛滋病等蔓延等別快,平均壽命亦比異性戀者短。此外他們間濫用酒精、毒品、患憂鬱症、自殺等比例都特別高。以上種種方面都説明瞭,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危害自己及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他們同性結合不能單以自由、人權及私隱等理由來被接受。
「同情受害者」論點
同性戀者往往表示他們的性傾向與生俱來,但卻備受不公平對待。吳博士指出事實上直至今日仍無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大然遺傳的。另一方面同性戀運動有意識地宣傳他們的受害論,作為顛覆傳統婚姻的手段,不能不防。
吳博士最後總結説:「現在不是坐視不理的時候,因為我們的『無為』等於默许社會的瓦解。讓所有關心傳統婚姻的人一同站起來,表明我們的立場!但與此同時,願基督徒一同跪下來,懇求天父憐憫受同性戀運動損害的人!」
(吳博士文章源自「基督工人神學院」十月份院訊)
如何有力地反駁同性戀者的論點﹖
陳麗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