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同性恋爱情是同性婚姻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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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情侣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能为他们的爱情正当化吗?同性恋爱情究竟是同性婚姻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台湾知名基督徒学者柯志明对此有较为深刻的探讨。

同性恋主义者宣扬说:爱情的真正价值在于相爱者之间的彼此忠贞、相互委身与扶持的关系,同性恋情侣若能表现出异性恋一样的忠贞爱情,岂不十分美好?同性恋爱情岂不和异性恋爱情平起平坐?

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柯志明对该似是而非的爱情观批判说,忠贞、委身与扶持并非爱情的本质,而是爱情的重要特质——它们是真正的爱情必然会产生的内在要求。

他表示,若按照同性恋主义者的论点,彼此忠贞、委身与扶持者就都算是爱情了。但事实上这个说法很可笑,"亲人、朋友、同胞 、同族都可以用这种关系,甚至在黑社会等暴力组织也讲求忠贞、委身与扶持的关系。但他们都不是爱情,与爱情完全无关。"

所以,在柯教授看来,不能说两个爱人之间只要有忠贞、委身与扶持关系,他们的爱情就一定是对的、好的;相反,当两个人的关系是不正当的,他们的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只是更加深他们的错误关系。

例如,两个恶者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加深他们为恶,两个外遇者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更加深他们对原有婚姻的毁坏。"显然,忠贞、委身与扶持之为善是以正当的关系为前提。"他强调说。

柯教授进一步指出,具有忠贞、委身与扶持关系的爱人就已然是一对夫妻了,或者他们必然要求成为夫妻。而夫妻就是婚姻关系,而不只是不具约束力的爱情关系。

如此一来,人必须以婚姻信念来确立两个人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关系,而不是反过来以一个人的忠贞、委身与扶持来证立(Justify)或维系婚姻;换言之,婚姻要求夫妻彼此忠贞、委身与扶持并以此维系与实现婚姻。

"因此,如果婚姻的观念不能确立,那么忠贞、委身与扶持的关系就难以确立。我们会发现没有婚约的所谓两个爱人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是如此地脆弱不堪。"他说。

柯教授再次强调说,所谓两个爱人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必须以婚姻为前提,这些也只有在婚姻里夫妻的爱情才得到保障,否则都将随著爱意的消失而消逝。

因此,除非同性婚姻获得公认,否则同性恋之间的忠贞、委身与扶持并不能正当化他们的爱情。除非同性恋主义者证成同性婚姻是正当的,否则就不能正当化同性恋者之间忠贞、委身与扶持的爱情价值。

柯教授还表示,同性恋爱情是同性婚姻的必要条件,如果同性恋爱情是不正当的,同性婚姻必然不正当。

同性恋主义者向人们证成同性恋爱情的正当性了吗?在他看来,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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