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訊】「罪」在舊約聖經中是非常重要的題目,只有極少數的經文沒有談到「罪」的。那麼舊約到底是如何解釋「罪」?紐約南塔光聖經學校日前舉辦專題講座,校長顧奇偉牧師就該問題進行深入剖析。
首先,從其原文看「罪」可發現它的含義十分豐富,幾乎涵盖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基本意思是失去印記,後來延伸為罪的含義。其次,從舊約來看,罪給人類帶來了死亡陰影,破壞了人類與世界的和諧。
顧牧師指出,聖經認為,罪惡叫人和神生命關係脱離,使得墮落的人無法自救、無法找到生命的喜樂。如果人類願意恢復原有的公義,就必須重新來到神的面前,接受他最寶貴的禮物,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成全。
接著,顧牧師分四點詳細講解「罪」。第一,「罪」好比有吸引力和權勢的網羅,沒有神和聖靈的力量,人是無法脱離罪的。例如,箴言五章指出,「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
另外,倘若「罪」用作單數使用則表示罪惡行為的嚴重性。同時,它亦描述個人的過犯。
第二,「罪」還可以表達贖罪的祭物。顧牧師指出,贖罪的祭物與代表生命之血有直接的關係,因為它有代表用生命之血來贖罪的意思。結果因獻上給神的贖罪祭物,百姓的罪得到赦免。
第三,在舊約中該詞的名詞形式一共出現過223次,常被翻譯為「罪、過犯、惡、過犯感」等。這是舊約中第三個表達罪的最重要詞彙,其內涵是人從故意反抗神的管理而冒犯神,以致犯罪成為一種習慣。
然而,使徒保羅指出耶穌基督是無暇無罪的羔羊,把世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且死在十字架上,使得本該死的人在他的恩典裏成為聖潔。
第四,表達罪的第三個名詞是pase,共使用過九十三次,可以範圍為「背叛/違背/冒犯/罪/過犯」。這裏,該辭彙特別指出人類故意不順服神,尤其是反抗神的律法。
「這樣,它是一種和社會政治文化以及人際關係密切相關的行動,所有這些罪惡都是對神聖的盟約的毒害。」顧牧師表示。
南塔光聖經講座 深入剖析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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