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运动支持者主张,只要"两情相悦",同性恋与同性性爱就该受到承认,因为恋爱是自由的,没有什么非遵守不可的规范。这种为同性恋辩护的主张合理吗?
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基督徒学者柯志明过去撰文回击该论调,指其强词夺理、破绽百出,完全站不住脚。
柯教授回应说,事实上没有人会认同所有的恋爱,也没有人会赞成所有"出于自愿"的行为。人总是会否定某些恋爱行为,这表示人对恋爱有著一种规范的态度。
"无论这规范是什么,即我们认定有一些恋爱是不好的;这也表示,我们不会把一个人的恋爱『意愿』当作他或她的恋爱是否可行的判定标准;意愿至多可当作恋爱之价值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总之,恋爱有对有错、好坏之别,爱情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他说。
不过,柯教授又指出同性恋主义者也对恋爱有著对错或好坏的认定。理由很简单,如果他们也认为恋爱没有对错或好坏而言,那么同性恋主义者也就没有理由否定别人对他们的否定。
正因为同性恋主义者也认为恋爱有对错、好坏,他们才会大发议论要求别人认同同性恋爱是对的、好的、正常的、自然的,以至于他们有进行这种恋爱以及进而基于这种恋爱而结婚的基本权利。
在他看来,同性恋主义者没有理由在提出或论述自己主张的同时却不能包容别人也可以否定他们主张的主张。同性恋主义者若要作为一个说理者,那么就必须以理性的态度反对他们的论述;不能把一切反同性恋的论述都视为一种基于非理性的意识形态、某沙文主义或什么霸权的情绪反映。
他还说,如果同性恋主义者完全不相信反同性恋的论述或企图是理性的、说理的,而只是所谓"异性恋霸权"的展示,那么他们就不能责怪反同性恋者所采取的一切反同性恋的霸权作为。
其实,正如同性恋者希望异性恋者说理一样,异性恋者也希望同性恋者说理。如果支持同性恋的论述所预设的是"什么都反"、"什么都解构"、"什么都可行"的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真理观,那么同性恋是否正当、合理就没有什么好谈的。
对柯教授来讲,同性恋主义的主要论述也证明了同性恋者认同爱情有其规范,有对错、好坏可言。因此以爱情没有对错、好坏为理由来为同性恋之合理性辩护无异于自打嘴巴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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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