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白宫后,余杰等人被香港中神取消访港培训计划

11日刚结束白宫访问的中国基督徒余杰透过对华援助会网站,向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 (下称中神)发出一封公开信,表示中神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在其应邀访问白宫翌日,以电邮取消其到访参加神学培训的计划,其中理由为:"鉴于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某些国际事件,我们认为目前邀请您来港已不适宜"。信中表示另一位到访白宫基督徒李柏光亦收到同样的信件。

余杰对中神取消访问的理由感不满,要求中神公开道歉,并请教会和学术机构"对此信件做出公正的评说"。

余杰出生于成都,1992年进入北大中文系,2000年获文学硕士。他关注国内宗教自由,于去年7月北京家庭教会蔡卓华牧师被政府拘捕后,与其他基督徒作家以"基督徒‧中国公民"的身份发表关于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公开信。他刚于4月份于中文大学崇基神学院基督教文化节作重要讲员,更以"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耶稣在中国"及"幽谷中的百合花—当信仰遇到艰难时"等题分享讯息。

李柏光为北大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他长期协助农民维权,曾被公安藉诈骗之名拘捕。他们二人于11日到访白宫与美国总统布殊及其他重要官员会面1小时,向布殊分享其信仰经历,并谈论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

本报已去信中神,邀请中神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作出回应,现正等候有关方面回复。

附:
余杰致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的公开信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我与王怡弟兄、李柏光弟兄应邀赴白宫访问,并在总统私邸与布什 (港译布殊)总统进行了一个小时的会谈。这是三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基督徒与美国基督徒总统的一次会见。在会谈中,我们就中国家庭教会受逼迫的状况向布什总统传递了若干信息,布什总统也对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表达了高度的关注。

我们在恳切的祷告之后有如下的看见,此次会面乃是一九四九年以来美国在位总统与来自中国大陆的家庭教会成员的首次会面,也使得长期以来被中共官方三自教会评论为“根本不存在”的家庭教会的权利问题浮出水面,此次会见必有上帝的美意在。在会谈前后,数十名各国教会的领袖都以各种形式对我们表示支持和鼓励,并为我们成 的会见而恳切祷告。

然而,就在我们与布什总统的会见刚刚结束不久,我就收到了来自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的一封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余杰先生:您好!

鉴于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某些国际事件,我们认为目前邀请您来港已不适宜,因此决定暂时取消您于今年六月十一日至二十四日来我中心做访问研究的计划。我们对因此可能给您带来的种种不便深表歉意,并希望您谅解。我们切盼今后有机会再邀请您来做学术交流。


平安!

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代理主任
姚西伊

2006年5月12日 (收到邮件时间为香港时间8点40分)

今年三月,我应邀赴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参加基督教文化月活动,在活动中遇到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杨庆球教授,承蒙其厚爱,邀请我参加六月在香港举办的神学培训。后来,杨教授及其秘书霍小姐多次来信,请我推荐其他人士参加此课程的学习,我向他们推荐了李柏光弟兄和张前进弟兄,并将他们的简历传去,获得首肯。

在此背景下,我认为这是一封我不能接受的信件。与此同时,李柏光弟兄也接到了一份一模一样的信件。显然,如果该学院认为我和李柏光与布什总统的会面触怒了中共当局,并引发港府的危机,所以在强大的压力下取消此次访问计划,我完全理解他们的处境,并给予相当的同情。香港中国神学院完全可以直率地向我表达这种为难的状态,我也会主动取消此次访问。

但是,这样一封莫名其妙的、不明不白的信件,其隐含意义仿佛是我和李柏光从事了什么不能见光的罪行,因此才取消我们参与此访问计划的资格。我们与布什总统的会见是光明正大的,不必用所谓的“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某些国际事件”来遮掩。信中所谓的“不适宜”三个字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难道仅仅因为我们与布什的会见就让我们变成了“不适宜”的人士?大陆和香港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公民不能与布什总统会面?圣经中有哪条经文规定了与布什总统会面之后的基督徒就理应被排斥?布什总统难道是中国政府的敌人,谁与他会面谁就成了敌人?

我原本以为这样的事情只会在大陆发生,没有想到居然在香港发生;我原本想到这样的事情只会在外邦人人中发生,没有想到居然在神学研究机构中发生。此事件再次表明,香港正在变得越来越像大陆。这是一件让学术自由蒙羞的事情,更是一件让神蒙羞的事情。圣经中说,在爱里没有惧怕,我不知道这些学识渊博的教授们惧怕什么。在这样的神学院里,是否还有真道得以传讲,我深表怀疑。我也感谢神通过这一意外的事件阻止我去这样一个偏离真道的“神学院”的步伐。同时,我也对写这份信件的、据说是接受过严格的神学训练的作者深表遗憾和怜悯。

对此事件,我发表如下声明:

要求香港中国神学院公开道歉;
要求香港中国神学院赔偿相关损失,即我和李柏光弟兄两人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费用,尤其是李柏光弟兄为办理此通行证,两度赴户籍所在地海南,所耗费之路费必须由违约方承担。

请求众教会和学术机构对此信件做出公正的评说。

余杰

2006年5月12日2点(美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