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宪法法院周四(26日) 以7比2的票数,废除了有62年历史的通奸罪。南韩的离婚率不断上升,通奸一旦合法,恐会造成更多家庭破裂。
据法院判词宣布,"每个人有权利去选择自己的命运,包括选择跟谁发生性关系,这是人类尊严和追求快乐的前提。"基于这个理由,通奸罪是违反宪法的。
直到现在为止,在南韩任何人被发现对配偶不忠,一旦罪名成立,即可入狱两年;同样刑罚适用于"小三"。支持通奸罪被废除的法官认为,以前设立通奸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因为当时男性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比女性优越,所以若不忠男人被判有罪,女方在离婚官司上可以争取到更多好处。可是,法官们表示现在时代已经不同,"女性在社交及经济上都非常活跃,她们的经济能力也不一定比较差...这法律(通奸罪)已经不能被看作(有特别的)保护女性。"
两位反对通奸除罪化的法官却指出,通奸一旦合法,将对南韩家庭造成更多破坏。据统计,自2000年结婚登记的夫妻当中,有四成至今已离婚收场。在2000至2006年之间,至少47.1%的离婚个案是由于其中一方或超过一方配偶出轨造成的。
"通奸和私通已超越一个人的权利(和)侵犯他人和社会。"两位法官写道,"考虑到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家庭的基本要素,国家和社会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持这个关系。"
对于通奸罪的存废,南韩社会争论不休。南韩法院在2008年首次就此进行审讯,至今7年之间,约有5,500人因通奸罪被起诉,但并不代表这些人都被判入狱。社会上亦有越来越多声音认为此法不合时宜,应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