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政府拒绝为联邦婚姻保护法辩护

美国司法部今日表示,奥巴马政府已经达成决议,将不再为禁止同性伴侣合法成婚的最后防线《联邦婚姻保护法》辩护。此举形同在联邦层级允许同性婚姻。

自总统奥巴马两年前上任以来,联邦政府一直为《联邦婚姻保护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的合宪性进行法律辩护,现在奥巴马却改变初衷,表示"经过详细的考虑之后",他"不会再在法庭上强调它的合宪性"。

美国司法部长霍德(Eric Holder)今日表示:"自国会通过《联邦婚姻保护法》的15年来,整个法律环境都已经改变了。"他举例说,最高法院已裁定将同性恋行为定罪是违反宪法的,国会又容许美军撤销"不问不说"的政策,甚至有几个地方法院已经判决《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

《联邦婚姻保护法》在1996年由克林顿政府签订生效。法案定义婚姻是一男与一女的法定结合,这适用于所有的联邦法律,并在此法案的保护下,各州政府都有权不承认在其他州所注册的同性婚姻。因此,法案常被援引对抗各州的同性婚姻合法诉讼,保守派人士视之为维护传统婚姻的最后防线。

事实上,奥巴马已经多次表示会争取废除《联邦婚姻保护法》。2009年8月,司法部第一次在法庭摘要上表明反对该法案,其中说到:"奥巴马政府并不支持《联邦婚姻保护法》作为一个政策事项,认为它的内容是带有歧视成份的,并且支持废除它。"

据悉,因为最近两宗诉讼案件直接挑战了《联邦婚姻保护法》,才再次迫使行政部门重新检讨,并决定不再为此辩护。其中一宗是由代表康州、佛蒙特州、新罕布夏州及纽约州的同性伴侣的Gay & Lesbian Advocates & Defenders (GLAD)提出的。他们指控联邦政府拒绝为同性伴侣提供家庭医疗假期法例保障、退休金计划、社会安全福利及就业福利。GLAD声称有至少有五对同性伴侣单单因为《联邦婚姻保护法》而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在另外一宗诉讼中,美国公民自由联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则控告联邦政府拒绝承认一对女同性伴侣之婚姻,并向其中一位所继承的遗产征收税款。根据联邦税法,作为配偶的资产继承人应毋须缴交房产税。

司法部认为,根据上述两宗诉讼的情况看来,对于所有带有歧视成分的法案都应该更加严谨地处理。因此,《联邦婚姻保护法》应被定为违宪。

对此,在加州致力维护一男一女婚姻法案的组织即时作出回应。Campaig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主席Randy Thomasson直斥奥巴马为"骗子",拒绝承担总统宣言中的责任,维护人民投票所支持的传统婚姻制度。他呼吁共和党众议员干预并捍卫《联邦婚姻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