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都是自然的吗?这是同性恋主义者惯用合理化自己的主张。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柯志明曾撰文深度剖析"同性恋自然论",指其冠冕堂皇的说词完全站不住脚。
在柯教授看来,澄清"同性恋自然论"争议的关键是弄清到底什么是"自然"?所以要先检视"自然"一词意指什么。
首先,"自然"的词义主要是相对于"人为"而言,即"非人为而如此"的就是自然的;因此,一个存在物只要不是人为的,人就会视之为自然的;"自然界"与"大自然"就是指非人为事物的总称。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还有能自我生产的意思,也就是在人不加以干涉的情况下自然能自己成为如此。
然而,凡自然物都有它作为为某种自然物的"样子",这个样子使它成为某一"类"的自然物。一个类是由具有共同样子的自然物组成的,因此这个样子就是这一类自然物的共同特质,也就是它们的本性。
柯教授还指出,"自然"(physis)在古希腊就同时也指"本性",即一物之为该物而非别物的那个特质;而如亚里斯多德所言,自然物的存在目标就是本性的实现。然而并非所有自然物都能如实地实现本性,或者本性并不能完美地实现,"因此人不会把一物的现实存在样子都视之为自然的"。
例如人不会把一个连体婴、不会说话、没有手的人说是自然的,他们是不自然的,以为你他们没有如实表现作一个人的本性,也就是正常的样子。"这样,『自然』就是指正常,『不自然』指不正常。"他说。
因此,"自然"除了具有存有意义(ontological meaning)之外,也具有规范意义(normative meaning)。换言之,除非某物表现出该有的样子(合于某物的本性),否则该物就是不自然的。
所以在他看来,有争议的"自然"主要是就其规范意义而说的。原则上,人必须掌握了物的本性才能"规范地"使用"自然"。
如何知道物的本性呢?透过物的现象知道其本性,而且这是人唯一知道物的本性的途径。虽然物的现象不完全一样,但物总是能呈现该物的一般样子,而人就是透过这个"一般样子"知道物的本性。
柯教授又进一步表示,这个物的一般样子不但是物的存在样子,也是物得以存在的条件;换句话说,物要能存在于世就必须是某个样子;如果物不是某个样子,那么它就丧失存在于世的条件。
他强调说,这里的"物"是指作为一个类的物,即一个类的物要能持续存在于这个世界,它的同类分子就必须存在为某一个特定的样子而非其他样子。所以类必须透过个别分子之繁衍、增殖——生出一个新的分子而存在。
在此,生物的生殖就是生物得以存在于世的关键环节,而人类也正是在这个关节上面更清楚看到生物的本性。"生殖——生出一个同类的新生命个体——显露了生物的本性。"他说。
那么,什么是人的自然(本性)呢?在柯教授看来,从人的生殖可以看出来,至少就生物层次而言是如此。人必须透过男女两性的结合才能生出后代来。换言之,只有在两性结合的情况下人才能存在于世。
"由此可见,两性的结合是一个人能存在于世之间有著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就是人的自然。"
"因此,故意忽略人的生殖而孤立谈论爱情与性爱,并企图理想化这种无关生殖的爱情与性爱,绝对是偏颇、空洞的人性观。"他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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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