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同性婚姻 (一):挽救失落的道德良知

专访美国大平洋法律协会会长戴吉斯

最近香港同性恋的议题一轮沉寂。特首梁振英今年发表一月首份施政报告前夕,大型教会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在政府总部外号召了一次大型集会,大会称有五万基督徒参与,另一边厢同性恋团体亦弩张剑拔。直至施政报告出炉,政府表明将不会为就性倾向歧视立法进行立法咨询,教内外的张力也随之缓和。 然而,全球各地的同性恋婚姻化运动仍如洪水泛滥。乌拉圭今年4月11日成为南美第二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同日法国参议院通过同性恋者享结婚权利。几天后亚太区更出现首个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新西兰在4月17日毫无预兆地为同性婚姻打开缺口。 道德系统及基督宗教濒临瓦解的欧美国家最先开放予同性婚姻,各个社会正为这事付上沉重代价,因为这不是单纯社会性少众"平权"之事,更是一场长久的角力,要目的是要把有违创造本性的同性恋纳为社会婚姻制度常规,而其种种"副作用"著实令人吃惊——包括通过刑事法规令对同性恋抱异见者噤声;美加一些地区逼令学校为学童"洗脑",强行向学生正面教导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的"知识"——虽然如美国"救救孩子"的网站所说,这是"既不自然又不健康的"。 美国各州及世界各地正力抗这瓦解传统婚姻狂潮,香港的一些组织诸如家长教师组织、教会及基督徒组织亦极力与步步进逼的同性恋运动苦战。欧美国家的经验足能成为香港的借鉴。来自美国加州的律师戴吉斯博士(Dr. Brad Dacus)去年赴港分享抗同的工作,他所领导的太平洋法律协会聚集了上千名律师,为因持守信仰并反对同性恋而陷入困境的人免费打官司。这名常挂著温暖笑容,却坚持真理的律师对抗同性恋运动的理念是:用事实显明真理,用爱感动人心。这理念吸引了上千志愿者,不计报酬为真理而战。 本报记者与戴吉斯博士作了一次愉快的访谈,当中他深度谈及同性恋运动的本质、如何挽救被践踏滑落的道德观,以及向香港教会介绍关心同性恋社群的新观点。 记:基督日报记者陈丽斯 戴:戴吉斯博士(太平洋法律协会会长) 记:其实在基督徒的角度看,我们是在捍卫神创造世界的法则,以及神所创造的婚姻本身。然而对不认识上帝的大众而言,他们会只会认为这仅仅道德价值不同的问题。你认为在法律层面谈道论德是否会有一定的难度? 戴: 绝对会带来更多争论。在人文社会里道德往往不是强迫性的,它们的合法已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事实上即使有经文可参,国父们在建国时仍然参照自然律和神的律,成为我们国家合法性的根基,使我们与大英帝国脱离。实际上,我们的国父也深信造物者赐予人若干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成为建构人权法的前提,而宪法本身则成为美国领土最高的法律。道德基础和前提成就了法律,决定了美国之所是,更在人权法的理念下具有独特的能。 再者从历史角度看,为维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成员必须对何谓对错有一致的共识,特别是当一些的人行为不是独立于他人,而会影响其他人——特别是孩子。正如我们现在可见,孩子已成了美国或其他地方同性恋运动的重要目标。任何将同性恋关系提升并称之为"婚姻"的社会均大开中门,让他们向公校灌输要接受及屈服于那种生活方式。 同性恋倡议者谎称每个人生理或心理上都是"与生俱来"是那样子,这根本是大错特错。但真相却是:一些社会因素如缺乏父爱和适当的管教,并对父亲接受的程度等因素比起人格的遗传特质、甚至遗传因数更容易造就同性恋。实际上,一个人的性格或品本身性并不能决定性取向,但一个没有圣经视角的社会却容许这些成为决定性向的因素之一,这就出问题了。 再一次,我们需要重新强调教会的重要性。男孩子不应根据世俗的定义或西方的定义学习何谓男性,也不是说要模仿约翰‧韦恩(美国电影演员,曾获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或足球明星,而应该本于圣经例如大卫或其他人物定义男性身份。这对于今天讨论人格等问题尤其重要。我想指出的一点是——同性恋问题并不属于公民权利,这亦正是为何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会容钗P性恋者进行任何行为或生活习惯。 事实上不仅是同性恋者,爱好滥交的人和有其他被视为过不伦性生活的人都有充份的自由去实践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有那自由,不是要参与、互动和沟通,所以无关公民权的议题。反之现在的问题是关乎政府出钱鼓励这些不伦行为及生活方式。 在美国,我们一向要求政府做的是促进社会福利,因此持什么观点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再强调这无关公民权,但政府正在肯定同性恋,甚至推广其生活方式及同性恋社群的关系,但这样做却对社会的福祉无益。若单纯在公共政策的角度去看公众利益,答案肯定是"不",它对公众利益毫无好处。如果你去看看(同性恋人口)寿命缩短、自杀的问题和精神健康的问题诸如抑郁症和人际关系的困难、患癌病和其他危疾——致命或非致命的——你会发现政府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支持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根本就是毫无理据的,尤其是对我们的孩子——包括美国及全世界的孩子。 人文主义精神也好、本著爱孩子和青少年的热情也好,应该不分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应带著热情和爱——不单为政治和公共政策,更应为个人的福祉发声。人类需要继续生存和繁衍,如果人人都是同性恋,人类又怎能继续存活下去呢? 记:同性恋运动从美国的大学学府和大企业都得到不少支持,他们能改变文化及社会观念,以致改变人们对道德的看法。以往人们都觉得自己应该捍卫道德,但现在我们只想脱离道德。 我的问题是,我们起初只是要去"宽容"同性恋,但现在我们必须拥护它,甚至拥抱这种生活方式,否则在法律上我们甚至会面临被定罪的可能。若要挽回此道德失地,告诉人们道德的重要性,你认为关键在哪呢? 戴: 我们如何使道德理念更容易被人接受?我认为这无关人权或热情,而是要重燃宗教信念。一方面需要有人对过真理的生活作见证,同时亦要有统计和分析指出此种(同性恋)生活方式如何影响人的健康与寿命。我相信如果我们搞一个活动去讨论这些人文的议题而又完全撇开任何经文不谈的话,我相信这些富道德性的论点会更有份量、更受重视。见证的故事富感染人心的人文主义的力量,而公众教育让人看到同性恋对社会的危害和破坏力。如此你的论点就更有说服力,不是靠解经说理,而是得到社会大众的同理之情。 值得一提的是,教会决不应被遗忘,实际上教会更可以成为在同性恋生活方式中挣扎的人的接触点,帮助他们得到所要的辅导,包括已感染爱滋病病人病毒甚至已垂危的人士。除爱滋病外,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的人患上肛门癌、食道癌和其他疾病的机会亦比其他人更高。 记: 总括而言就是需要一把两刃的刀——真理和爱。 戴:对,我们需要这两个。 对于同性恋社群的生活方式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需要清楚、准确并可靠地将真相反映出来。我们亦要成为爱心和怜悯的先锋,不能让真理被视为排斥他人的讯息——这完全与情怜的讯息完全相反。不管让人感到排拒甚至仇恨,还是爱和怜悯,我们都要发出更多的讯息。 即使是今天不少基督徒读圣时亦会错误百出,他们看到经文中的一些规条,就说即使神拒绝接纳某些人亦能反映神的爱和怜悯,却不提这是神对人的任凭、以及神是一位关心世人的爱的父神。这完全是离经背道的讲法——神给我们约束和限制完全就像地上的父亲对我们的管束一样。 但当基督徒谈及同性恋,或与有同性恋倾向挣扎的人交谈时实在要谦卑下来。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是领受神的恩典,我们并不比其他人罪更少。但有时基督徒会自视过高,自以为圣洁或自以为义,无法理解每一个人或每个基督徒在罪的实存下其实都是软弱的,并没有人幸免。 还有一点很重要。与挣扎于同性恋的人相处时要有谦卑的态度,不要以为对方怎样也不如自己。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罪人,并且同样需要得到恩典、怜悯和神转化的能力。世上只有两种人——迷失的人,以及过往曾经迷失的人。这样的爱的讯息容易令人接受,以及有效传递。 (戴吉斯博士亦为大家揭示了同性恋运动的策略,如何一步步从"保护少众"走到强逼接纳,亦分享了加州抗同性婚姻运动的经验,请留意稍后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