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同性婚姻 (三):抗击同性婚姻合法化—加州经验

专访美国太平洋法律协会会长戴吉斯
(读上文:法律与同性婚姻 (二):由"宽容少众"到"强逼大众"之危) 同性恋大本营美国加州2008年曾通过同性婚姻,然而反对者动员了加州民众展开了马拉松式的"八号提案"(Proposition 8)法律竞赛,要维护"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这提案在奥巴马首度获选总统时亦同时宣告胜利,七百万加州公民投票支持,认同婚姻应是一男一女的关系。 然而同性恋运动者再将提案上告联邦法院,2010年,三藩市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后被揭发为同性恋者的华克(Vaughn Walker)裁定第八号提案违宪。同性婚姻支持者分别向加州高等法院和联邦法院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再起诉讼,惟2012年2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再次推翻8号提案。在再次争取下,八号提案再次被送到美国最高法院,并在今年3月举行了听证。 此历时五年仍未有结论的八号提案无疑是一场苦战,所耗的人力及财力相当浩大。加上奥巴马为争取财大气粗的同性恋阵营的支持,不惜多次利用行政手段影响裁决,令战况更添艰苦。 08年加州选民有机会投票推翻已生效的同性婚姻,当中戴维斯博士及其法律协会立下不少汗马劳,但此刻他们仍在为加州的婚姻定义争战中。戴吉斯博士分享了当中的难关,以及对基督徒参与抵抗同性婚姻合法化给予建议。 记:你们在争取八号提案公投时取得不少民众的支持,但无奈现在仍卡在连续的法律程序里头。你认为我们如何才能有效地扭转同性婚姻趋向合法化的局面呢? 戴:民众已对八号提案表明了态度,法院现在要将之实践出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直反对八号提案,宣称同性恋者有权结婚,说支持提案的加州选民缺乏理性依据。但事实是我们有充分理据证明这提案无效,绝不是只带偏见。法院根本把我们全部看为充满偏见和仇恨,却无视我们所呈交的有关社会政策、卫生福利、以至整个社会的理据。立法所带来的合法性会将更多人们能接受的制约加诸人民,但这些制约束并非不正常的,因为其实每条法律的背后都隐含道德观念的价值。 这次法院非常缺乏包容,充满敌意。虽然这么多人支持重审,但法院却不再重审提案。现在要看结果:如果是负面的,提案便会再交到最高法院。我认为最高法院很可能会推翻这个(对八号提案)这么有敌意的裁决,在审理前会先参照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 DOMA)。我们预计至少有5位明智的最高法院法官根据联邦法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作出适当的裁决。想像一下——那些建立宪法或第14修正案的元老们今日会支持重新定义宪法,或为同性恋者创造新的婚姻权益——都是荒诞不经的。因此法院裁决"同性婚姻应受到宪法保障"的讲法完全是漠视了他们所依赖的宪法的原意,亦完全违背维护美国宪法的誓言和责任,更是滥用权力以违反人民的意愿和声音。只有政府司法部门尊重人民声音,民主共和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现在美国不单失去我们在一个民主共和国的权利,政府也被少数特权阶级所享有,不再是民有、民治、民享(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and of the people)。我们的政府服从总统,由参议院确认,开出无限的空白支票,让他们去为美国的生活下定义,以至于同性恋,再往下是婚姻……。而近年同性恋运动的势力越来越大,他们通过教师联盟意图洗学生的脑。荷里活(好莱坞)的自由主义人士亦瞓身向孩子洗脑,拥抱同性恋行为。 基督徒的干预是爱的表现 我一再强调"行为"是因为我们说的并不是性取向。性取向是一种心态——正如我所说,基督教群体并不因为一些人有挣扎、或陷在罪的鉫锁中而加以讉责。但对具破坏性"行为",我则希望用明确的圣经真理来劝诫。亦因为这行为是破坏性的,基督徒亦该明确地加以否定。你知道如果见到有人刺伤自己、或抑毒药、又或是做一些会永久伤害自己的身心甚至精神受行为,任何稍有爱心的人都会马上喝止,并试著行动防止他们伤害自己。同性恋对身心理及心灵都带来伤害,其实基督教只是对其具破坏力之处作出干预,声言反对。这样的干预是爱的表现,这爱驱使基督徒们无论在个人、一对一的布道或公共政策的政治层面上作出行动。因为公共政策往往成为助长这行为的"引擎",但相信受过教育的巿民应能明白这是具毁坏性及有害的。 当我们探究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对很多人所造成的结果时,这已牵涉到人道主义的问题了。一个以发展和文明见称的社会如果盲目地推崇自毁性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就再法再称为文明社会。因此,同性恋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单纯是政治或政策范畴,而是基督徒、教会和福音机构要插手的议题了。这是基督徒见证及爱的讯息的一种表达,这份爱和怜悯对其他基督徒是重要的,但所讲的关于同性恋的讯息却是相当难。 我认为福音机构与那些与诸如"走出埃及国际等组织"(Exodus International)拍伙的教会能有效地扭转这场辩论,因为通过见证,基督教的讯息,与那些受同性恋创伤的过来所散发的爱和怜悯——能并行地直接对同性恋者带来影响。因为我们拥有真理的能力、与基督爱的能力结合之下,教会就更有力量说明这是不道德及毁坏性的生活习惯——过去历史里教会曾面对的情况比今天渗透得更广呢!有时基督徒看见诸如三藩市这样的城市,他们可能会说:"三藩市真可怜,这已经去掉基督教化的城巿是没希望的了!"但若你回顾初代教会身处的罗马时代,或当时的希腊,你会看到与今天三藩巿一样的景象。但真理的能力与基督爱的能力结合时,这些都打破了,并转化了这些地方。如果神是昔在、今在、永在的神,衪的信实和慈爱也是昔在、今在永在的话,那三藩巿及世界各地的那些城巿就永远有机会取得属灵上的得胜,并在脱离罪恶的捆绑。 记: 我想知道更多有关太平洋法律协会(PJI)的事。我知道你与很多不同伙伴结连,可以谈一些你的合作伙伴吗?你们如何一起动员社会捍卫社会传统婚姻呢? 戴: 问得很好。首先,我们PJI在多个层面上捍卫教会权利、包括他们的言论自由,让他们可以勇敢宣讲实践神的道。我们亦帮教会草拟政策,让他们符合法律规定,若他们否决同性伴侣在他们教会结婚、或有员工走向同性恋的生活模式又不肯悔改时,可保护他们免受起诉。对于基督教学校,我们希望他们能得到相类的保障——让家长对子女有家教权。 对于想在生意上持守并实践信仰的基督徒生意人,我们亦维护他们的权利。我和太太想为校园给力,我们称它为"收复校园",特别用实际的方式公开向管理层的人员传福音。PJI也发放一套名为"职场里的信仰"(Faith in a workplace)的影片,训练老板们向他们的员工、顾客以至社区传福音,以及如何与教会及事工机构合作,将梦想传达给他们。 PJI希望激发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的律师——产生类似的小组,用近似的方式服侍教会和基督徒生意人。基督徒老板们需要全面地了解可以如何合法地分享福音。作为基督徒的首要使命就是传福音,而在行动之前,他们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只有基督徒律师能填补这空档。再者,基督徒律师也是基督身体所需的一部分,他们献出时间给那些需要辩护的信徒家庭。所以,我认为这事十分重要,我们PJI视之为首要的任务。 我们PJI拥有一个超过1000位来自全美的义务及联系律师的庞大网络,致力为基督徒和有信仰的人士抗辩。我们不收费——这一点尤其独特,因为我们不会只接受吸引传媒注意的大案子,却志在确保没有任何人会被遗忘或被搁在一旁而无法持守基督教信仰。这是我们独特之处,光在去年我们接了4000个求助,一分钱也没有收取,因为对我们来说,能用我们的网络服侍基督的身体实属荣幸。还有一个我们不收费的——就是我很爱向教会布道。我的讯息非常福音性,亦有规劝和讲解。我曾在过百间教会讲道,我们亦很乐意不收费用向美国的华人教会以至到世界各地布道。 我们获得不同国家的政府、个人及教会里的家长的支持,他们信任我们的工作。我们相信我们所做的将会对基督教事业带来大的改变,我们的律师们因此愿意不收费用工作。 记: 那么你对与香港的机构领袖一起同工有甚么期望? 戴: 我的第一个希望是学习,我之前未来过亚洲,相信看到香港的主内弟兄姊妹的努力时,将挑战我更努力去作。我亦希望传递我们在美国的一些失败的经验,让香港的弟兄姊妹能比十多年前的美国更先知先觉地处理这个议题。香港信徒的好消息是,香港的LGBT运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没有策略性的远见,对所作的亦没有严谨的部署。美国的运动已几近终点,亦仍然继续进行。我希望东方的信徒能从西方弟兄姊妹曾犯的错误中得到借鉴,以免重蹈覆辙,避免此运动对香港的家庭结构、有信仰的人以及下一代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70年代,有人说我们宪法中应受权去介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那时人们说:没有这个必要,我们的社会不会有人要求重新修订婚姻的定义,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的,因为那是自然的定律。全世界的历史和社会都以此定义为前提。可惜事实却非如此。如果香港能预先定立法例规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并且增加预防性的条文保护宗教及表达信仰的言论自由,包括对同性恋和变性的言论,那么香港的基督徒便无需像我们在美国那么傻了。我们只能试图修订法例保护因同性恋而受刑事或民事起诉的有信仰的人,因为我们的起步实在太迟了。但在香港,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都能成为基督徒发声的有效工具,如能维持这种自由在这议题上分享及传播基督的真理和爱,这对基督教的生存将十分重要,我相信香港能够充份地意识到这点。 记: 我肯定你所分享的这些经验对香港非常有帮助,谢谢你! (读上文:法律与同性婚姻 (二):由"宽容少众"到"强逼大众"之危)法律与同性婚姻 (一):挽救失落的道德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