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法院允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词

马来西亚最高法院12月30日再开庭审理广受关注的"阿拉"字眼案,结果推翻了政府一项禁止基督教人士使用"阿拉"字眼作为神的译词之禁令;自上半年2月份开始的争论总算告一段落。

据《美国之音》报导,马来西亚高院裁定,天主教周报《先锋报》(The Herald)可以使用"阿拉"一词。高院还说,马来西亚内政部禁止非穆斯林出版物使用这个词的决定是错误的。

马来西亚2,700万人口中有六成信奉伊斯兰教,三分一为以基督教为主的华人和印度人。"阿拉"一词引起的纷争令宗教之间的气氛更加紧张,马来西亚政府曾一直禁止当地基督徒翻译上帝为"阿拉",避免与穆斯林的真主"阿拉"互相混淆,引起信徒误解。

2月16日,马来西亚内政部长赛哈密宣布重申法例,将允许使用"阿拉",但必须限基督徒使用的字眼。后来,政府因受到穆斯林团体的施压而出尔反尔,再次恢复禁止当地基督徒翻译上帝为"阿拉"之禁令。

这引起当地其他宗教的不满。马来西亚沙巴州基督徒透过互联网和实地收集签名,以此反映民众对撤销"阿拉"一词禁令的诉求,此举还获得很多回教徒、犹太教徒以及其他宗教人士支持。

而马来西亚天主教的主流刊物《先锋报》则代表一些宗教和社区团体将该禁令告上法庭。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内政部有权对出版物颁布禁令,他们认为禁用"阿拉"一词显然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目的是避免穆斯林的误解和混淆。

《先锋报》则表示,"阿拉"字眼在使用马来语的国家中,无论是作为敬拜还是信仰指南的用途,都有著重要的地位,内政部所做出的举动已经超越了印刷报章和出版法令的范围,因为该法令不是用来限制宗教团体实践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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