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榮牧師《雅各書》解經講道:罪惡、私慾與試探之四

接續上週的講解內容,唐祟榮牧師昨晚在台北懷恩堂再度與大家分享了《雅各書》的相關章節。當晚經文選自雅各書1:13-14,而主題訊息則是「罪惡、私慾與試探」之四。

在講解開始以前,唐牧師以「世上的光和鹽」來勉勵大家,他以亞伯蘭為例,期盼大家能成為真正的信徒,並以聖經的教導作為生活的基準、方針與法則;接著,唐牧師就開始了當天的講解。

上週牧師講述有關「己」的問題,當人「被創造的己」回歸到上帝「創造的己」的時候,我們就能得享衪的榮耀,並成就衪的義。然而,神是永恆、絶對存在的實體,那「罪」本身是如何產生的?它也是永存的嗎?唐牧師告訴我們,若從「等量齊觀」或「宇宙二元等量觀」(即二元論)來看,神與罪都為永恆的實體;但是,我們知道只有神才是真正永恆、絶對的存在,神雖然没有直接創造罪,但衪卻創造了「有可能」成為惡的東西出來,也就是「己」和「惡」的問題。

然而,談到「己」與「惡」的問題,就必定會涉及到「道德:自由的本質」的問題,即自由是不對的嗎?那為甚麼我們那麼渴望、且竭力追求自由呢?其實,自由本來就是「良善」和「幸福」的,可是,只要我們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罪惡當中。那就是關於危機性的問題。怎樣才能明白這些事呢?唐牧師説,所謂的「真理」,就是要從「信仰的深處」去思索神是善的本體;真理的價值就是不必從「後天」的證明來得到驗證,因為真理本身是實然的存在。

「真理」,雖然隱藏在每個人的心裡,但它卻是「基本就有,不可壓制」的,它本身的存在是不能抗拒、攔阻的;罪的存在就是扭曲、矇蔽了真理。所以,只有我們聽從神的話語,因為它本就是真理。真理是固然存在的,並符合以下的兩個條件:

            ※ God is (神存在)
            ※ I am (我存在)

對「自我」瞭解,不能單是從肉體(body)來看,必須要從內在的真理來看,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明白我們是永恆、持續的存在。因此,唐牧師强調説:「不能因著目前的狀況而去否定那永恆存在的價值;所以,我們必須懂得如何重建「God is「與「I am「兩者之間的關係。」

同時,唐牧師告訴我們:「我們受試探是因為私慾所引起的;加上自由是可善、可惡的潛在體,是具有危機性的。就像「光」與「暗」、「善」與「惡」不能放在一齊,因為它們並非全然是永存的;「暗」與「惡」兩者則是偶存的,是本來就没有的。因為「私慾」懷胎、而生出「罪惡」來,是後來才產生的。

「自由產生了錯誤的可能」這是牧師所告訴我們的,由於誤用自由之故,所以我們遠離了神,如當初亞當誤用了從神而來的自己和智識,就從「屬神」的位置掉入「屬人」的位置,因此誤用自由是一切罪惡的源頭。

最後,唐牧師提到「試探」的問題。神是不會試探人的,可是,我們卻活在「受試探」、「充滿罪惡」的世界當中;因此,我們要時刻保守自己的心,就是把上帝的己作為你自己的己去生活。我們受試探、試錬是了獲得得勝的喜悦,並表彰神的能力在我們身上大大的獲勝;不要受罪惡的綑綁而成為罪惡的奴隸,因為「犯罪的自由」是有限制的,所以我們要歸正、回歸到「被造時中性的自由」,亦即是「義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