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9月3日发布新《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强化行政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控,引起各界人士热议。
9月8日王怡牧师在其微信公众号"王怡的麦克风"上直言自己关于新《宗教事务条例》的立场:"这个新条例在信仰上是邪恶的,在宪法上是非法的,在政治上则是愚蠢的。"乃是文革宗教管制思维的延续。
王怡牧师是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牧师、宪政论衡网站主编,任职于北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长期研究政教关系,是关注宗教领域立法的法律学者。他从五个方面全面辨析新《条例》之违宪性及其对宗教各界特别是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压力,表示自己作为家庭教会的一员,将以和平方式拒绝该条例的合法性及其实施。
王怡牧师提出条例违宪的终极理由:"宗教信仰自由,是载于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务院无权对公民的宪法权利设立行政许可、施加行政限制。"
他提出新旧两个《条例》都属于非法限制公民权利。2005年旧《条例》尚且以"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范围限制,但新《条例》突破该限制,增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上遏制极端"等一系列管控借口,并明确将宗教工作列入政府职能范围,试图建立起一个"以『各级人民政府』主导的庞大而普遍的宗教控制体系。"违宪程度越来越深。
他认为条例整体上构成了对宪法上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和否定,与公法理论和国际法上关于"宗教自由"的定义和共识背道而驰。他明确指出,"宗教自由"意味著政府无权判断宗教对错与否;无权指导或审批教义、教制;除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否则不可限制宗教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场所等;不可干涉宗教团体内部尤其是信徒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和宗教选择自由。
他说,新《条例》标志著"政府中的『战斗的无神论者』和反宗教的极左意识形态,在宗教管理系统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条例》不是保护宗教自由,而是一部反宗教自由的行政立法。
一直游离于民政部门登记的三自系统教会之外的家庭教会,在新《条例》下被允许通过"信教公民代表"向宗教部门申请"临时活动场所"的登记,但王怡牧师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他指出:"『宗教活动场所』这一行政许可本身不但违宪,而且也是违背基督教信仰的一个非法概念。"宗教自由表示信仰不应该在政府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下,更不应该存在对宗教崇拜、宣教和教导的时间、地点进行行政审批的制度。
他表示:"家庭教会除了接受在民政部门作为独立的『宗教团体』的登记,接受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门的一般行政管理外,不应接受任何在现有的宗教管理部门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他指出,半个世纪以来,虽然家庭教会承受政治打击,但依然复兴、增长,且于社会、国家有益;但随著社会进步以及对行政执法的普遍约束,政府打击削减教会的能力势必会不断减弱:"家庭教会愿意为信仰和良心自由付出代价的决心和事实,远远超过了『各级人民政府』愿意为此付出代价的决心和政治承受能力。"该条例要么激发两者间更激烈的矛盾,要么形同虚设,毫无贯彻执行性。
他表示自己将坚决反对该条例的限制,并鼓励所有的基督徒和教会,能够"一面尊重和顺服政府的执法权力,一面以和平的方式反抗这一反对基督和反对宪法的恶法",也特别希望在法律、政治、公益、教育等相关领域工作的基督徒能够勇敢发声或默默促进该法的改变和废除。
他写道:"作为家庭教会的牧师,我将以和平的方式,拒绝这一条例的合法性及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