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部委新规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公益慈善

中国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文件确定宗教界和宗教团体可申请设立四大类公益慈善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会、社会福利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项意见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其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意见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作出了明确要求。

此份六部委联合文件确定宗教界和宗教团体可依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例等申请设立四大类主要的公益慈善机构,分别是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会、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具体规定如下:宗教团体可依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宗教界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会;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