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罗对同性性行为的反对立场不容置疑
从圣经经文及释经看同性恋争议(三)
在新约圣经中,使徒保罗对同性性行为的反对立场最为鲜明。不过,同性恋教会却颠覆这个传统教导,用似是而非的道理辩解称保罗从未谴责同性恋的性行为。
慕迪神学院教授袁幼轩日前在纽约信心圣经神学院开设讲座重申,保罗对同性性行为的谴责立场是毋宁质疑的。同性恋者唯有在主面前认罪悔改,接受耶稣为个人救主才能承受神的国。
保罗在罗马书一章提及的"逆性"无关同性恋?
传统教导认为,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26-27节中就有对同性性行为的谴责,其中"逆性"(Unnatural)一词指的就是同性恋。
不过,同性恋教会却颠覆这个教导,辩解称"逆性"并非指同性恋,而是违背一个人的性倾向的意思。换言之,从同性变转变成异性恋以及从异性恋转变成同性恋都算是"逆性"的范畴。
袁幼轩教授驳斥说,同性恋教会对"逆性"的重新诠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首先,其他希腊罗马式的写作者(如柏拉图、腓立欧、约瑟夫等)在引用"逆性"这个字时,都是指同性恋。
其次,从上下文可以得出,保罗使用的"逆性"一词确实针对同性恋。因为,罗1:27节提及"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指的就是男同性恋的性行为。
保罗谴责的是恋童狂而非同性性行为?
保罗在林前6:9-10节表达对同性性行为的反对立场。不过,同性恋教会却避重就轻,声称保罗谴责的并非同性性行为,而是恋童狂。
果真如此吗?袁教授表示,保罗时代的罗马帝国确实是道德败坏,恋童(成年男子和小男孩发生性行为)非常盛行,保罗在上述经文中亦确实表达了对恋童的谴责。不过,保罗亦同样对同性性行为给与批判。
虽然保罗身处的时代没有专门的名词来指代同性恋,但这并不表明当时没有同性恋,更不能说明保罗从未谈及同性恋。
袁教授指出,恋童狂在希腊文中有自己的专有名词,它和同性恋是有区别的。而事实上,保罗在林前6:9-10对同性性行为的批判是以旧约圣经的利未记(利18:22)为依据的。
总之,有充分证据表明保罗对同性性行为是抱持谴责态度的,这是不容置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