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法庭判脑死孕妇安乐死引发堕胎争议

爱尔兰人信奉天主教是不容许堕胎行为。(图:网络)
爱尔兰人信奉天主教是不容许堕胎行为。(图:网络)

爱尔兰一位20多岁的孕妇上月3日因跌倒头部受重创被判脑死亡,其家属希望死者能够有尊严地安息而希望医方拔管。不过,她14周的胎儿仍有心跳,拔管与否就成了医方与家属之间的矛盾。

爱尔兰人信奉天主教,不容许堕胎,只接受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进行堕胎。另爱尔兰宪法规定孕妇和未出生的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利,加上医院也害怕会因医疗过失、或因剥夺了胎儿生存的权利而被起诉,所以医院没理会家属意愿,决定把孕妇置于维生系统之中维持其生命。于是家属上诉到法庭,孕妇的父亲表示:"我女儿已死,医师说胎儿存活的机会微乎其微。我希望她得到尊严,请让她安息吧。"

法庭考虑到胎儿存活可能性为零,所以判以拔管:"继续用仪器维持这名母亲的生命,既剥夺了她死亡的尊严,也让她的父亲、伴侣和年幼的孩子处于无法想像的痛苦中。"形容继续医学治疗是"徒劳的行为"。爱尔兰高等法院对本案29页的裁决书采信七位医师的证词,要点如下:

一、孕妇怀孕18周,胎儿需要再两个月才能安全分娩。 二、孕妇已形同"尸体"。 三、孕妇的遗体对胎儿已成为充满感染、菌丝生长、高热及高血压的致命环境,胎儿不可能等到需要的两个月。

此判决在当地引起巨大的争议,不过都柏林大主教马丁从天主教会的医学伦理角度去分析,认为医院没有义务使用特殊的手段去维持一个生命,因为妇女并不是"孵化器"。

依照爱尔兰宪法第八条,胎儿视同爱尔兰公民。本案引起争议后,医学界和支持堕胎选择权的团体要求就废止此宪法进行公投。也有专家认为爱尔兰宪法应该具体列明可"终结"生命,而不只是表明应让妇女和未出生的孩子"尽可能"拥有平等权利,认为现时第八条修正案的措辞太广泛,若不加以列明,恐怕将来还会出现类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