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安乐死合法化 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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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界、医疗界及法律界的强烈反对声音下,加州的安乐死法案(SB 128)于本周一(5日)经州长布朗签署通过,成为正式法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加州的安乐死新法例将仿效俄勒冈州的做法,任何成年加州居民只要获两名注册医生诊断患有绝症且寿命不足六个月,即可要求医生处方药物,自行服用了结生命。不过,法例也定下严格的条件,若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迫病人提出安乐死的要求,或协助病人服食安乐死药物,都属严重刑事罪行,会被起诉。

早在2005年及2007年,加州议会曾讨论过安乐死法案,但并未得到大多数票接受。这次的安乐死法案SB128缘于三藩巿一名29岁的脑癌患者Brittany Maynard的事,她在2014年被诊断患末期脑癌,生命不到6个月。在剧烈病痛的折磨下,她搬到安乐死合法的俄勒冈州为求"一死",最后在家人的陪同下结束性命。死前她坚称这是尊重生命的做法,并支持法律允许安乐死。

今年一月份民主党籍的州参议员蒙宁(Bill Monning)及伍尔克(Lois Wolk)共同推出SB128。6月4日,SB128在州参议院通过,在众议院被否决,9月9日再在众议院讨论下得通过,最后交由州长布朗签署或否决。

77岁的布朗是虔诚的天主教徒,过去一直对安乐死合法持保留态度,但这次却一改初衷支持安乐死。他坦言,这次决定并不容易。

布朗强调,在签署这项议案之前,已密切考虑正、反双方的意见。他曾向自己的两位医生、一位天主教主教,以及伤残人士维权组织征询,并指前南非大主教图图(Desmond Tutu)亦支持安乐死。

布朗写道:"我已从神学和宗教的角度考虑过,任何刻意缩短人性命的做法都是犯罪的。"

"最终我只能思考一下,如果是我面对死亡,我想要的是什么。我不知道如果自己正处于垂死状态,长期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时,我会怎做样做。但我肯定这项法例可以为那些作出这项选择的人,带来安慰。如果有一些方法可以为他人带来安慰,我不会剥夺这些人的权利。"他罕有地发表声明称。

来自宗教界、医疗界及法律界的反对人士认为,安乐死法例会令一些长期伤残、老弱人士在不想成为家人负担的压力下而选择提早结束生命。

"平等公义协会"(Organization for Justice & Equality)主席李少敏(Frank Lee)早前在记者会上指出,法案无疑于批出"杀人执照",给予保险公司、医院、医生等更大的权力,让他们出于利益向病人施压停止治疗。

"美国医师学院"北加州专员、亚洲诊疗所内科及心脏科医师李伊云(Evelyn Li)表示,达9成医生反对此法案。加州法律赋予医院权力决定是否要继续治疗病人,不少院方为节省医疗资源如抗癌药或爱滋药等昂贵药物,向医生施压,促放弃治疗或鼓励病人进行安乐死,医生违抗的话将有可能被吊销报照。

除了加州之外,全美另有4个州安乐死合法化。俄勒冈州率先于1997年立法,其次是2009年华盛顿州及蒙坦拿州、2013年佛蒙特州。2014年,新墨西哥州亦提出安乐死合法,但目前尚在上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