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众议院本月10日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消息指州长布朗或将于28日前决定是否签字成为法律。来自宗教界、医疗界及法律界的反对者近日组成联盟举行新闻会促布朗否决此法案。
法案让被诊断患上不治之症、即生命被诊断只有6个月的病人接受医生处方安乐死毒药,以让他们免受长期病患折磨。即使病人精神健全,只要病人或者亲属两次隔间15天提出口头求,并有两名医生认可,就能执行乐死,选择所谓"有尊严的死亡"。。
支持者认为病人有选择的权利,而反对者批评安乐死无疑于自杀,特别受到宗教界人士抨击。
法案的提出是缘于三藩巿一名29岁的脑癌患者布列塔妮‧梅纳德的事,她在2014年被诊断患末期脑癌,生命不到6个月。在剧烈病痛的折磨下,她搬到安乐死合法的俄勒冈州为求"一死",最后在家人的陪同下结束性命。死前她坚称这是尊重生命的做法,并支持法律允许安乐死。
加州在2007年曾有立法者提出安乐死议案,但受到天主教会、医疗组织强烈反对下搁置,今年6月4日重启动议,并在州参议院通过,在众议院被否决。9月9日再在众议院讨论下得通过,现最后只待州长布朗签署即成法律。
反对安乐死法案联盟22日在三藩巿救世军总部举行座谈会,包括医学、法行、人权专业人士出席,从不同角度解释反对因由。他们基本认为法案措辞模糊,并且主要益于利益考量而推出,认为将带来一连串问题。
"平等公义协会"(Organization for Justice & Equality)主席李少敏(Frank Lee)认为法案无疑于批出"杀人执照",给予保险公司、医院、医生等更大的权力,让他们出于利益向病人施压停止治疗。
"美国医师学院"北加州专员、亚洲诊疗所内科及心脏科医师李伊云(Evelyn Li)表示达9成医生反对此法案。加州法律赋予医院权力决定是否要继续治疗病人,不少院方为节省医疗资源如抗癌药或爱滋药等昂贵药物,向医生施压,促放弃治疗或鼓励病人进行安乐死,医生违抗的话将有可能被吊销报照。
人权组织Choise Is An Illision主席多尔(Margaret Dore)认为法案含混,且有不少质疑之处,包括如何界定"绝症"、亲属可以提出申请涉及的利益纠纷、药物剂量缺监管等。法案并没有规定病人处于疼痛的情况才可选择死亡,甚至病人无须在院接受治疗亦可要求安乐死。
她又指出,法律上将安乐死视为"自然死亡",并且规定只要两人在场证明,病人便可服药执行安乐死。但死者无法自证是出于自愿,因此安乐死有极大漏洞,成为谋杀者的掩护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