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是否真想结婚?

美国同性恋团体在争取婚姻权利时显得十分努力,但其实是不是每位同性恋者都希望以结婚的名义一起生活呢? 近日婚姻和公共政策学院(Institution for Marriage and Public Policy, iMAPP)统计显示出的答案是否定的。iMAPP主席Maggie Gallagher的"同性婚姻的需求: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证据"一文中指出同性婚姻被承认之后,每年成结婚的数字都呈现下滑的趋势。 2001年,荷兰成为首个同性婚姻为合法化的国家,接著同性婚姻在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和南非得到相继承认。根据政府关注家庭政策的调查人员Caleb H.Price报告,民事结合或以其他形式结合的伴侣已在其余十一个国家得到法律认可。 但同时Gallagher发现其实同性恋者不见得对婚姻机制产生兴趣,在荷兰,仅有6.3%的同性恋伴侣登记结婚,而同性恋总人数也只占全国总人口的2.1%。 尽管他们结婚了,但日后的关系也不见能维持很长时间。根据荷兰对同性伴侣研究的结果中发现同性关系平均只能维持18个月的时间。 在法国,虽然同性恋民事结合在1999年得到了法律认可,但是今年一月政府就提议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联邦政府的家庭和孩子权利报告声明政府应该把儿童权利居于首位,而并非成人的欲望。 法国的有关委员会在对当地专家进行游说以后,继续访问西班牙、英国、比利时、荷兰和加拿大。委员会说会以孩子权益为首推翻同性婚姻政策。他们说:"婚姻是不能脱离正常家庭构成而进行定义的,婚姻概念应以孩子为主要考虑。" 在考虑同性婚姻权利的同时,政府中的专家学者也不得不考虑领养的权利。委员会说:"绝大部分的委员不希望对『爸爸、妈妈和孩子』的基本家庭结构提出任何疑问,所以不赞成同性恋合法化。" Price先生说:"既然只有少数的同性恋者想结婚,为什么同性恋团体如此努力的争取婚姻的权利呢?可能是因为他们想取得同性恋婚姻的文化胜利。" "当赢得婚姻的权利以后,就会标志著同性运动的胜利,被社会采纳为『正常人群』,并称这是上帝的旨意……因为只要取得认可后,就再没有人有权利指责同性恋行为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