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倾向歧视条例》争议持续,反对立法的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昨日(5日)公布民意调查结果,有近七成受访者同意社会应包容赞成或反对同性恋的言论,显示市民希望社会能包容不同意见,包括反同言论。
该项调查是委托香港理工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就公众对性倾向歧视作全港性质电话调查,调查成功访问了611名市民,其中超过六成没有宗教信仰。
整个调查分两个部份:对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士接纳性,以及受访者对不同处境下是否应该被视为歧视的同意程度。
调查显示,对于"社会上有不认识的人有同性恋倾向",三成人(30.4%)表示"不接纳"及"非常不接纳",46.3%表示接纳。
近七成受访者(67.6%)同意"社会应包容赞成或反对同性恋",只有14.7%认为不同意;即使是在工作地点等的"一般公众生活场景",认为"以言入罪"有53.2%,同意的只有23.3%。
调查亦发现逾五成受访巿民(56.8%)认为不应把学校拒绝教导学生"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美好"视为歧视;此外近五成受访者(48.9%)反对政府立法规定雇主向雇员的同性同居伴侣提供褔利。
此外,对于涉及婚姻的服务和货品,43.3%受访者认为商户拒绝向同性恋者提供有关的服务和货品,不应视作歧视,较同意的34.3%人较多。
整体而言,市民对于不同情景下应否被视作歧视的看法,反映了对人权意识的关注及包容不同意见的意识,召集人黄伟明促请平机会停止盲目推动性倾向歧视立法。
他又指民调结果显示市民希望社会能包容不同意见,包括不认同同性恋的言论,而当局也不应强行推动立法剥夺对不同性倾向表达意见的自由,亦不应借此强迫学校教导同性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