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2月1日澳洲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简称ACT)正式宣布同性恋者民事结合(Civil Unions)法例,成为澳洲第一个通过民事结合的政府后,英国亦于12月5日开始,正式允许同性恋者以民事结合的名义登记,让同性伴侣得以享有与传统一男一女婚姻中的伴侣相同的福利待遇,渐渐为同性婚姻开路。尽管同性恋风气将为社会带来道德风气、伦理问题、公共衞生等问题,但不少国家却无视教会及民间对同性婚姻对的担忧,渐渐走上容许同性恋结合的罪恶之路。
以加拿大经验借镜
香港也处于性倾向歧视条例的争议时期,有见及此,建道神学院昨晚﹙12月6日﹚假宣道会希伯仑堂举办"同性婚姻—律法与法律"讲座,以全球第三个容许同性婚姻的国家—加拿大—的经验,分享香港教会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加拿大土喜堡华人浸信会长老潘鸿钧医生主讲,宣道会北角堂义务牧师李耀全博士回应。
潘医生简述了加拿大同性婚姻法案成立过程,是由1969年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开始,至95年通过了同性倾向歧视法案,及后99年国会把宪法中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定为违反人权法,一步步打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至今年终以158票对133票通过C-38法案,肯定了同性恋者享有与异性恋者同等的婚姻权利,成为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同性婚姻法—少数人标准凌驾于社会大多数
他表示加拿大在通过C-38对教会和信徒的影响巨大。法律限制了反对同性恋人士的言论自由、教会宣讲反同性恋讯息的宗教自由。他又表示此法案是吧社会上少数人的标准放在大众身上,并且是由9个法官所决定,以致法院权力超过大众巿民的期望。
潘博士认为虽然圣经教导顺服掌权者,然而当执政者强逼人离开神的教导时,人应顺从神,而非顺从人,以持守真理。
香港信徒面对同性婚姻挑战的应对方法
他向香港信徒提出了数个面对同性恋合法化的建议:教会可鼓励巿民循民事途径如上诉、写建议书等,向政府反映反同的立场;此外一男一女婚姻实为社会大众所支持,教会应以代表沉默大众的角色提出反对,不应打出"宗教招牌"反对同性婚姻。
他又建议假若同性婚姻无法避免,则可仿效英国的做法,以民事结合﹙civil union, civil partnership﹚代替修改"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以保存婚姻的实质。
英国主教:民事结合仍然破坏婚姻制度
在英国12月5日开始允许同性恋者以民事结合登记后,逾千对同性恋者已进行登记。然而此法遭教会反对,认为此法意味承认婚姻以外的伴侣关系,将致使婚姻制度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