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审议同性婚姻法案 法务部:社会争议大不宜贸然修法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首审婚姻平权法案,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稍早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抗议排案审理。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首审婚姻平权法案,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稍早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抗议排案审理。

台湾"婚姻平权"草案去年十月通过一读,在经过一年正反方不断各自表述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22日)上午首次审议"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权法案。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会中表示草案争议性大,不宜贸然修法。

据报,这次审议的原法案是《民法》第972条修正案,如果法案获得通过,台湾将成为亚洲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而在审议前,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也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抗议排案审理婚姻平权相关的法案。

针对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陈明堂解释基于"有违我国亲属伦理观念"、"违反亲子关系的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身分继承的顺位及其应继分",以及"须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影响层面甚广"等理由,主张不宜贸然修正民法;而且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在社会亦尚无共识,贸然立法恐造成社会对立,加上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反对意见甚多。

此外,法务部认为仓促立法也容易产生问题,现阶段没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但不能被解释对同性伴侣的歧视或忽略。而对于同性婚姻,陈明堂解释可另立专章如"伴侣法"处理。

务部将于12月底前提出保障同性恋者的政策方向与立场,但此并非提出具体法案给予立法院参考,而是透过召开公听会等方式逐步形成社会共识。陈明堂说,"同志人权保障要一步一步来,一次就进到婚姻制度的讨论争议大,应先从个别法来处理。"

另外,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上午亦召开记者会,同时拜会国民党立院党团,表达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在记者会上以残障车位为例,指出"条件不一样就无绝对平等",人生下来有爱与被爱权利,但是婚姻权则不同。而天主教会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长陈科神父则认为,"只能推动有助公益的人权,任何法律都不能违反生养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