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宗委新公布《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浙民宗发【2020】14号)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指,除浙江外,江西、福建及山东也订立类似的规定,相信会陆续在中国各地实施。
浙江省规范宗教活动场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4月29日公布该文件并致各市、县(市、区)民宗局、省宗教团体,文中指出:"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宗委研究修订了《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现印发给妳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寺观、教堂标准规范
该文件附"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共六条例包括为寺观、教堂定义标准,寺观、教堂是指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至于寺观、教堂应付合的标准包括五项:
(一)场所独立,四至清楚,产权清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属争议。
(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主体建筑独立,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有符合本宗教规制和基本要求的主体建筑以及其他配套建筑,独立于周围单位和居民小区,不妨碍周围其他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具有一定建筑规模,佛教的寺院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道教的宫观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
(四)有不少于5人的民主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人员,根据《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安全专员和3名以上消防安全员,能确保政治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网信安全、财务安全、财产安全;
(五)教职人员数量达到以下要求:佛教场所有3名以上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场所并主持宗教活动,道教场所有2名以上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场所并主持宗教活动,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场所有1名以上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固定主持宗教活动。
文件补充,任何不符合第三、五项要求,但具有特殊历史影响或者较高文物保护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设立登记为寺观、教堂。凡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条件但不符合自观教堂标准的,依法登记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文件最后指出,该标准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文件将取代浙民宗发出2005年154号的文件。
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指,除浙江外,江西、福建及山东也订立类似的规定,相信会陆续在中国各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