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次探讨"神的公义"后,纽约南塔光圣经学校上周末又召开新一轮圣经讲座,校长顾奇伟牧师带领大家继续深入研究"神的审判",并总结出其与基督徒的得救之间的密切联系。
续 南塔光圣经讲座 再谈"神的审判"
在新约圣经中使用两个名词来描述神的审判。第一个名词一共使用27次,主要指审判的行为和结果,比如受刑罚等。保罗在罗马书中正是使用该词汇来说明神志意之奥秘。
他惊讶地发现神的审判多么深奥难测,"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
对于这段精彩的经文,顾牧师表示,一些信徒可能会引起误解。从表明看上看,保罗似乎散布神奥秘不可知论,"其实保罗并非此意"他说,人作为被造物根本无法完全理解神的审判,保罗乃是说能从永恒不变的真理和神确实的应许来证明神审判的公正。
圣经说明,神的审判永远超过人的审判(罗11:33)。保罗经常使用类比的方法来比喻神的审判,比如他曾借用12次"审判台"--当时罗马帝国的法律审判词汇来比喻将来人们必然因自己的善恶该受到的审判。
依照希腊文"审判台"有"法律的步伐",审判官的立脚之处和审判(裁判)席的意思,有指罗马审判官的地位(太27:19,约19:13等),中文圣经翻译为"公堂"。
但是到了保罗书信中,他借用这些词汇明确指出,基督徒应该用合适的态度看待软弱的"小弟兄",不叫他们跌倒,因为每个人都要在神的台前接受决定永恒的审判(罗14:10),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这样我们不至于故意违背神的命令无辜地审判无辜者了!再者,耶稣基督教导门徒不要用审判者的态度来审判自己的弟兄(太7:2),雅各书同样教训说那些假教师们因他们的地位反而受到更加严厉的审判(雅3:1)。
"第二,审判也是指审判的结果。"顾牧师又说,耶稣基督指出他来到世界的同时也带来了审判,善得善报﹑恶得恶报。比如叫瞎眼得看见,看见的却瞎眼(约9:39)。
最后,希腊文还特别指出神最后的审判(希6:2),这些审判中神会按照自己公义的标准呼叫一切被造的来到面前,但是审判从神的家开始(彼前4:17),拒绝信仰者将受到配得的下场(提前5:12,彼后2:3等),也包括那些逼迫基督徒的人们(启18:20)。
对于罪恶,基督教会有权按照圣经真理进行审判﹐也是耶稣基督所赐下的权柄之一 (约20:21-23)。
南塔光圣经讲座 再谈"神的审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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