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不满影视处对杂志投诉的处理手法
呼吁市民继续投诉《东周刊》
明光社4月6日发出评论"『影视处,你在干什么?! 』不满影视处对东周刊81期投诉事件处理手法"。 评论说,该期东周刊的相片和报道不适合18嵗人士看,故向影视处投诉,希望影视处将此报道转达至淫亵物品审裁处评级,但影视处回复表示拒绝。
明光社项目主任陈燕萍说,影视处本应是接受市民的投诉,然后把有关物品送去评级的,但此处理手法,"影视处自己成爲审裁处",认爲此物品不属第二、三级物品。爲此她感得非常遗憾。她呼吁市民继续投诉《东周刊》此报导。
影视处是负责执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政府部门之一,《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管制范围,包括报章、杂志、书籍、漫画、电脑光碟、互联网及未经电影检查条例检定的录影带、影碟等。"本条例旨在管制内容属于或含有淫亵或不雅资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资料)的物品,设立审裁处以裁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或裁定公开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以及将物品评定为属淫亵、不雅或非淫亵亦非不雅的类别。"
影视处的使命之一是"紧密依随社会的品味和道德尺度考虑各有关事宜,并据此准则作出决定;有效监察广播服务和刊物"。
蔡志森: 保留社会责任的创作自由
另外,投诉Mabelle、东华三院及平等机会委员会的Mabelle"今日女性精神:自动献身"广告有成效。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表示,此钻饰公司和有关慈善团体同意提早拿下"献身精神"的广告。
蔡志森在上周评论说,他尊重创作自由,但创作人同时要保留社会责任。他指出,意识形态很深的影响青少年,所以意识不良的物品,比如是表达"软性色情"的广告等会侵害青少年的思想。
蔡志森鼓励更多人"献身"于关怀青少年,希望人人都主动地留意和关注身边的传媒文化,做监察者,并向有关机构投诉,透过舆论的手法影响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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