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指台湾最高学府台湾大学有学生发起成立"探讨性虐待的迷恋性倾向"社团,一旦获得校方批准将成为台湾首创的学生特殊性探索组识。
该社团名称为"皮绳愉虐社",英文简称为BDSM,取自多个英文字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 Sadism及Masochism的第一个英文字母。从英文字义上可以看出BDSM所谓的性行为中,施虐者可能会把绳子、链子、皮带、保鲜膜、手铐、皮带、鞭子、刀子、蜡油等道具加诸于受虐者身上。
发起人希望让人能够明白BDSM只是一种"情欲表达",因此不该被压抑,更指真正的BDSM强调安全、技巧与沟通,相信透过社团教学互通知识,能避免因人的无知而发生意外。而台湾性教育学会理事长认为BDSM应改称"性少数",从过去被视为"性偏差"中脱离出来,又指出BDSM只是性行为方式与大众不同而已。
对此,香港明光社高级研究员吴慧华指不论是从"申请理据"、"其他考虑因素"、"不鼓励年轻人发生性行为"、"具危险及争议性的性行为"及"道德本质"的角度,原则上都是应该禁止让这样的组织设立。他指出若单从"权利"出发,可能需要考虑一连串问题:"探索不同的性倾向及性行为是否基本人权?"
即使赞同探讨多元的性行为是人权而不应受到压抑,但她再问大学是否一个合适的场地、以及会员应否有年龄限制、甚至发生意外责任谁属等问题。他坦言,"类似的问题可以一直追问下去。"
由此,他引伸指出"说到底性行为不等同于握手",不能以"不能被压抑"为由无视当中的道德界线,甚至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因为性议题本身不单牵涉人权,即使人们不想接受,它更牵涉到道德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