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众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案

新泽西州众议会日前以7比2 压倒性的票数通过了一项由医师协助的安乐死法案。但有反对声音批评该法案不尊重人的生命,无异于谋杀。

据报导,这项全名为"尊严死亡法案 (The Death with Dignity Act) "的法案,准许医师开出致命处方药以结束绝症病人的生命。

法案规定,这类死亡药物仅能给予只有六个月寿命或预估生命更短时间的病人;同时要求病人必须头脑清醒,能够自行作出决定。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现在针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据悉,几位安乐死法案反对者在众议会作证,批判该法案不道德。有人指出,安乐死容易造成误杀,因为有些病人被诊断只有六个月寿命,但最后却活了几年。

此外,三一神学院生命伦理系硕士、路加医疗传道会干事郑博仁指出,安乐死争议不仅涉及伦理道德的层面,也得不到圣经的支持。

他表示,"生与死的时间都是在创造主的手上。如果神的时候未到,人不应该用自己的方法(比如安乐死)去加速死亡的来临。"

郑博仁还从生命神圣论否认安乐死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他表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违背神的意愿而随意结束生命,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目前已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据悉,安乐死法案已在新泽西州参议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