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團體和牧者對同性戀《刑事罪行條例》判決表憂慮

此判決將對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
高等法院昨裁定《刑事罪行條例》118條禁止16至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基督教團體和多位牧者對此判決表示憂慮,擔心對青少年道德觀念帶來不良影響。

明光社:擔心裁決減低青少年對同性性行為的危險的警覺性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傳媒表示對高等法院判決表示遺憾,他擔心裁決會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構成影響,減低他們對同性性行為帶來的危險的警覺性。

他建議政府修改法例,把所有21以下進行肛交人士列作刑事罪行。

胡志偉牧師:判決會間接鼓勵青少年以為肛交可以一試

本報訪問了教新總幹事胡志偉牧師對此判決的意見。他認為高院的判決純粹從平等角度作出考慮,是繞過了社會道德上的討論。

他表示在1988年此條例制定的諮詢文件禁止16至21歲男性不可有同性性行為的原因是青少年的性觀念未成熟,容易造成曲解,加上他們經濟上未能自立,容易受物質誘惑,當時立法規範是出於對他們的保障;然而夏正民法官判案時並未考慮這點,只從絕對平等角度作出判決,他認為會間接鼓勵青少年以為肛交可以一試,對在尋求自我身份的青少年容易導致誤導。

胡牧師認為不能純粹從平等角度考慮這法例而忽視道德情況,否則會造成案例,使日後同性戀問題可在法庭上解決,而繞過社會討論。他又認為教會,特別是華人教會應加強對青少年的性教育,讓他們知道同性性行為的負面影響。

梁永善牧師:擔心道德觀念模糊化

基督教銘恩堂主任梁永善牧師在《時代論壇》作出回應,他同意從法例角度,男性與女性肛交法律待遇有不公平的地方,然而他認為既然肛交是錯的行為,應同樣禁止21歲以下的女性的肛交行為。此外他亦質疑假如行為是錯的話,是否有年齡的分別,以及只禁止年青人去做﹖

他又質疑肛交行為是否正常交往,並提出要考慮性行為是否會帶來不良後果,包括愛滋病傳播、對人們生理和心理的影響。他擔心此法例造成很多人公然公開地進行同性戀和肛交而不覺有錯。他呼籲人們不要在性上放縱隨便,要面對自己的貞潔:「性在愛和合法婚姻下才可享受。」他表示合法和正常交往下享受性是美麗的。梁牧師最後説:「要珍惜我們寶貴的貞操和性愛。」

性文化學會:此法例與性別、性傾向及年齡歧視無關

此外性文化學會已就此判決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1. 香港性文化學會(下稱本會)同意現行法例對廿一歲以下肛交可判終身監禁的刑罰過嚴。

2. 本會不同意法官簡單地把肛交與陰道交當成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性交方式而作比較,因現行法例男男肛交與男女肛交的年齡都定在廿一歲以上。

3. 本會認為法官沒有注意肛交的高危性,因肛交容易感染多種性接觸傳染病外,亦容易引致失禁、脱肛及直腸潰瘍。肛交與陰道交應有不同的處理,這是合理的及有實際需要的差別對待,與性別及性傾向歧視無關。

4. 本會認為現行法例與年齡歧視無關,否則性行為根本就不應設甚麼年齡界限。

5. 本會對高院有關司法覆核的裁決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