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科技越来越普及,但有关的伦理讨论却远远赶不上科技的发展,并引起商业、医疗、宗教等争议。港府拟立法禁止推广选择婴儿性别的生殖科技广告。
《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本月16日刊宪,建议禁止推广藉生殖科技选择婴儿性别的广告。草案将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物及卫生局指,近年越来越多报章广告和宣传单张推广在其他国家进行婴儿性别选择服务,引起医疗界关注,并要求立法禁止这类推广活动。
现行法例禁止藉生殖科技程序选择婴儿性别,但近年有不少广告冒险宣传往海外进行人工生殖服务。并无条文禁制有关广告。该局认为有需要修订法例,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条例草案建议禁制各类媒体刊载有关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如有证据显示触犯有关条例,包括网站版主或营运者均有机会要负法律责任。初犯者可判罚款2.5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再犯则可判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两年,罚则与现时胚胎商业交易或代母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