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安乐死法案参议会过关 争议声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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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参议会周四(4日)以23比14通过安乐死法案SB128,容许患绝症的病人选择取得药物结束自己的生命,形同"辅助性自杀"。反对人士认为该法案被误用的机会很高,形容甚为"危险"。

安乐死法案SB128于今年一月份由民主党籍的州参议员蒙宁(Bill Monning)及伍尔克(Lois Wolk)共同推出。SB128仿效俄勒冈州的安乐死法例,任何被诊断患绝症且寿命不足六个月的成年加州居民,可要求医生处方药物,自行服用了结生命。法案亦规定,病人必须有两名医生的诊断,并被确定精神状态正常,有能力为自己做医疗决定。

全美已有五个州有安乐死合法。俄勒冈州率先于1997年立法,其次是2009年华盛顿州及蒙坦拿州、2013年东岸的佛蒙特州及2014年新墨西哥州。

2005年及2007年,加州议会曾讨论安乐死法案,但并未得到大多数票接受。1992年,加州选民公投表示反对容许医生为绝症病人注射药物达到安乐死。

今次安乐死法案再次被推出,很大程度跟一位患末期脑癌的年轻女病人有关。去年,29岁加州居民Brittany Maynard因患上末期脑癌,治疗过程非常痛苦,所以萌生早点结束生命的念头。她的母亲及家人全力支持,但却发现加州不容许安乐死,于是他们专程从加州迁到已有安乐死法例的俄勒冈州,在那里进行安乐死。Brittany临死前曾与加州州长布朗通话,表达她的遗愿就是能看到加州合法安乐死,为许多像她一样的绝症病人提供选择。

推出SB128的伍尔克向议会介绍说,"单单使用药物治疗是一种舒媛,但若病人知道一旦病情再转坏,他们是有选择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这将减轻痛苦,带来平安。"

反对安乐死的声音主要来自医院、医生、维护生命权组织、宗教团体及伤残人士维权组织。他们认为,安乐死一旦成为法例,会令一些长期伤残、老弱人士在不想成为家人负担的压力下而选择提早结束生命。

"这项法案只是为了维护医生和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伯克莱残疾人权利教育和国防基金的资深政策分析员玛丽莲.金说,"它亦意味著,那些患有绝症的人的生命是没有尊严。"

共和党籍的州参议员安德森(Joel Anderson)说,过去他曾有一段时间暂时伤残,甚至想过自杀以免成为家人的负担。他亦提到,他的母亲因患上癌症,曾被医生诊断只有数星期寿命,结果她活多几年。

另一位共和党籍的州参议员盖恩斯(Ted Gaines)质疑医生应如何有道德与病人走过生命末期。他说,"医生应该消灭疾病,消灭痛楚。医生却不应该杀害病人。"